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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重大生態環境和發展方式挑戰,需要加強積極應對
地球氣候系統正在超常變暖是觀察到的科學事實。近百年來,地球氣候系統正經歷著一次以變暖為主要特征的顯著變化。1880—2012?年,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升高了?0.85℃ (0.65℃—1.06℃),過去?3?個十年的溫度依次升高,高于?1850?年以來任何一個十年期間的平均氣溫。1901?年以來,全球幾乎所有地區地表都出現增暖。1971—2010?年,海洋上層?75?米以上深度的海水溫度每十年升幅達到?0.11℃(0.09℃—0.13℃)。1901—2010年,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了?0.19?m(0.17—0.21?m);自19?世紀中期起,海平面上升的速度就大于之前兩個千年期間的平均速度。過去?20?年,格陵蘭冰蓋和南極冰蓋的冰量一直在損失,全球范圍內的冰川幾乎都在繼續退縮,北極海冰和北半球春季積雪范圍在繼續縮小。
人類活動是近?50?年氣候系統超常變暖的主要原因。溫室氣體排放劇增是氣候系統超常變暖的主要原因。自1750?年工業化以來,由于人類活動的影響,全球大氣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濃度顯著增加,目前總濃度已遠遠超出了工業化前幾千年內的濃度水平,且濃度增加的速率是過去?2.2?萬年來前所未有過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20?多年來的?5?次科學評估中,一次比一次更明晰了氣候變化與人類活動排放溫室氣體的聯系,確認了人類活動極有可能(95%?以上的概率)是引起?1951?年以來全球變暖的主因。地球氣候系統變化的極高速率如果持續下去,將給人類社會和地球系統帶來巨大的風險。許多負面影響,特別是各種極端氣候事件,已經開始顯現。人類社會必須盡快從減排溫室氣體入手減緩氣候變化,而且已經不得不采取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
將全球溫升控制在?2℃?以內是建立在科學評估基礎上的重大政治決策。1992?年,世界各國一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提出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目標,要求“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這一水平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并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的時間范圍內實現”。IPCC?從第二次評估報告起,就不斷探討對這個目標的科學解釋。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系統評估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群體對可能發生的氣候變化的脆弱性,成為分析超常溫升對水資源、海平面、生物多樣性,以及食物生產等重要因素影響程度的重要基礎。基于科學評估報告,歐盟理事會首次提出將“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內”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2006?年,時任英國首相經濟顧問的斯特恩爵士發布的《氣候經濟學斯特恩報告》(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The Stern Review),對應對氣候變化對策進行了成本效益的經濟學分析,成為選擇溫升控制目標的重要理論支撐之一。在不斷深化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支撐下,各國政府和多個國家集團逐漸統一認識,形成了?2℃?溫升控制目標的共識。《巴黎協定》最終將“把本世紀末全球平均溫度上升幅度控制在不超過工業化前水平?2℃?之內,并力爭不超過?1.5℃?之內”確定為全球行動目標。
全球溫升控制目標是一個建立在科學評估基礎上的全球性政治共識,這一目標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提供了明確行動方向。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所有的國家和社會機構都需要采取積極的措施應對氣候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