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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劉芳奇)12月15日,以“創新驅動未來、標準引領世界”為主題的2017年度創新影響力論壇在北京召開。中國標準化雜志社社長裴飛就新修訂的《標準化法》(以下簡稱新法)進行了解讀。
裴飛首先介紹了修法的進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頒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標準化法。新的標準化法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整個修法工作堅持三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導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實踐導向。
裴飛提到,新修訂的《標準化法》總體來講具有17項創新。
第一項創新是新法原來主要局限在工業領域的基礎上,新擴大到農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
第二項創新是建立國家標準化協調機制。2015年6月1日國務院批復建立標準化的國務院層面的協調機制。在地方層面,全國共31個省的層面建立了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也有部分市建立了協調推進機制,包括像青島、包頭、杭州、武漢等。
第三項創新是鼓勵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在原來積極鼓勵采用國際標準的基礎上,鼓勵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以及推進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間的轉化應用。
第四項創新是建立標準化獎勵機制。新法規定對在標準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五項創新是加強強制性標準的統一管理。就是將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整合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第六項創新是賦予設區的市有標準制定權。
第七項創新是完善標準制定要求。新法對標準制定的各個環節提出了非常詳細的要求,比如在立項前要開展需求調查,對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評估。
第八項創新是技術委員會發揮不同的作用。新法規定,制定推薦性標準,應當有相關的技術委員會承擔相關的起草和標準審查工作,而對于制定強制性標準可以委托技術委員會承擔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
第九項創新是明確政府的標準免費公開。新法規定強制性標準文本免費向社會公開開放,推動免費向社會公開推薦的標準文本。
第十項創新是賦予團體法律地位。新法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同相關主體共同制定標準工作,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已經明確。
第十一項創新是建立新型創新體系。這其中包括強制性標準,把原來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統一整合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另外新增了團體標準。
第十二項創新是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就由單方的政府監管變成全社會共同監督,體現了公知,節約了時間,降低了企業成本。
第十三項是促進標準化軍民融合。軍民融合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在新的《標準化法》里面也有所體現。
第十四項是增設標準事實反饋評估制度。
第十五項建立標準化試點示范制度。新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和宣傳工作。
第十六項創新是強化對標準化工作的監督制度。過去僅是對標準的實施進行了監督,新法增加了對標準制定環節的監督。
第十七項創新就是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裴飛表示,整個修法工作意義重大,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有利于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二是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的發展;三是有利于強化標準化工作的法治管理;四是有利于實現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