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甲烷控排行動邏輯、議題博弈與中國對策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控制甲烷(CH4)排放是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重要的全球性挑戰。甲烷是第二大溫室氣體,對全球溫室氣體總增溫效應的貢獻率至少為1/4。農業活動、化石燃料開發及廢棄物處置作為主要人為排放源,對全球大氣甲烷濃度的升高有著顯著影響。迅速采取行動減少人為源甲烷排放,有望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顯著降低大氣甲烷濃度,進而有效減緩氣候變暖速度。人為源甲烷減排是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2℃以下的必要條件,被視為短期內有效緩解氣候變化的重要策略,還能為實現特定的溫控目標提供碳預算。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的《全球甲烷評估:減少甲烷排放的效益和成本》預測,在2030年前大幅減排人為源甲烷有助于減緩全球變暖,同時改善空氣質量,防止大量過早死亡和相關疾病,保護農作物生長環境,進而提升生態韌性,增強人類的生計能力。在化石燃料生產、廢棄物處置等領域實現甲烷的規模化回收利用,不僅能降低減排成本,還可創造額外的收益。通過提高甲烷減排的技術經濟性,輔以一定的市場價格(如碳價),甲烷減排項目的可行性與經濟性都將顯著提高,推動環境與經濟雙贏。
近年來,國際社會對于甲烷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已形成共識。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會議)期間,甲烷控排成為全球氣候治理議程中的獨立議題,在國際氣候談判中引發激烈的博弈。歐盟和美國在2021年聯手提出“全球甲烷承諾”(Global Methane Pledge)以后,全球性甲烷控排正式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與眾多國際組織的積極響應。作為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我國積極控制甲烷排放,政策基礎不斷夯實。《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的出臺,成為中國乃至全球甲烷控排進程中的標志性事件之一,向世界宣示了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開展甲烷排放控制的決心。然而,現有研究多集中于甲烷排放清單編制、甲烷排放監測檢測與回收利用技術、甲烷排放的社會經濟驅動因素,以及甲烷排放的預測與減排政策協同等方面;而對全球氣候治理議程中甲烷控排議題的關注嚴重不足,缺乏深入的議題總結與探討,不利于我國應對該議題及其后續演化博弈所帶來的挑戰。
本文旨在梳理全球氣候治理議程中甲烷控排議題的發展脈絡,闡明該議題的形成過程與演化動態,分析全球甲烷控排議題中各方博弈內容與焦點,識別當前全球性甲烷控排行動存在的不足與薄弱環節,深入探討全球甲烷控排行動對我國的多重影響;并且,結合我國甲烷控排的能力基礎、面臨的共性與差異性問題,洞察我國在甲烷控排議題上的發力點,提出主動參與全球甲烷治理的對策建議。
全球氣候治理議程中甲烷控排議題的形成
全球甲烷控排議題的緣起與提出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框架下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等標志性成果共同構成全球氣候治理的國際公約、政策文件與法律基礎。作為全球氣候治理的基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將溫室氣體減排設定為核心目標,是首個為全面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而設立的國際公約。隨后的《京都議定書》明確將甲烷列為需要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之一,并首次為37個工業化國家和轉型經濟體,以及歐盟設定了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和時間表。2015年通過的《巴黎協定》明確了21世紀后半葉需要達到溫室氣體的凈零排放。實現“氣候中和”與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宏偉目標,要求國際社會全面推進包括甲烷在內的各類溫室氣體的減排工作,積極探索包含甲烷在內的溫室氣體凈零排放路線圖與解決方案。
盡管過去數十年的全球氣候治理進程與國際氣候合作多次強調包括甲烷在內的所有溫室氣體減排的重要性,但直到COP26會議期間,甲烷排放控制才真正躍升為一個獨立的議題,并成為國際氣候談判的焦點之一。美國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共同發起“全球甲烷承諾”,呼吁全球共同努力,在2030年前將人為源甲烷排放量相較于2020年的水平減少至少30%;105個國家和地區共同簽署該承諾,標志著全球性甲烷控排議題正式產生。
全球甲烷控排議題的成形與演化
自COP26會議之后,甲烷排放控制一直是氣候行動議程中的核心議題(圖1)。其中,“全球甲烷承諾能源路徑”(Global Methane Pledge Energy Pathway)和《能源進出口國關于減少化石燃料溫室氣體排放的聯合聲明》(Joint Declaration from Energy Importers and Exporters on Reduc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Fossil Fuel)聚焦能源行業的甲烷減排,鼓勵各國加速部署成本效益最優的甲烷減排方案,特別是“全球甲烷承諾能源路徑”明確提出了在 2030年前盡快消除油氣行業常規燃燒的目標。COP27將甲烷控排問題列為需要優先解決的議題之一,盡管具體進展有限,但甲烷減排的重要性得到了進一步的強調。在COP28大會上,對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的嚴格控制被提上重要議程,甲烷控排議題受到深入的討論,中國、美國、阿聯酋聯合推動全球甲烷控排合作,同時國際社會發起了“減少有機廢棄物中甲烷排放”的倡議。截至2024年4月,“全球甲烷承諾”簽署方的數量已經增加到158個。全球范圍針對甲烷控排的政策與行動仍在不斷演變和加強,甲烷控排議題逐漸從無到有、從邊緣走向核心,成為全球氣候治理領域的焦點議題。
在全球甲烷控排議題逐步演進中,非國家行為體的影響力日益顯現。甲烷控排行動得到眾多國際組織和機構的積極響應。除了“全球甲烷承諾”以外,早期的“全球甲烷倡議”(Global Methane Initiative)、“石油和天然氣氣候倡議”(Oil and Gas Climate Initiative)、“油氣甲烷合作伙伴關系”(Oil and Gas Methane Partnership)、“甲烷指導原則”(Methane Guiding Principles)、“全球甲烷聯盟”(Global Methane Alliance)和“鋼鐵/焦煤甲烷伙伴關系”(Steel/Metcoal Methane Partnership)等多個多邊合作計劃也聚焦于甲烷排放控制。近年來,世界銀行、清潔空氣聯盟(CCAC)、國際燃氣聯盟(IGU)等國際組織或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其中,并提供多種支持。例如,世界銀行計劃在2024—2030年大幅增加對甲烷減排項目的資金投入。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歐洲投資銀行(EIB)和綠色氣候基金(GCF)等機構也承諾,將通過技術援助和項目融資等方式支持“全球甲烷承諾”的實施。上述事件和舉措彰顯了國際社會在甲烷減排方面的共同努力。
全球甲烷控排議題的博弈焦點與行動難點
全球甲烷控排議題的博弈內容與焦點
甲烷控排的責任分配問題——開展全球性甲烷控排理應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所確定的氣候治理原則和目標。目前,甲烷控排議題博弈既反映了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共性問題,也凸顯了各方在政治、經濟和發展權益等方面的訴求和角逐。在國際氣候談判中,圍繞甲烷減排的責任分配博弈激烈,各方的甲烷控排立場與主張受其排放歷史、現狀、治理能力及其所處的發展階段等多重因素影響。美國、歐盟等傾向于設置嚴苛的甲烷排放標準和控排時間表;而發展中國家則擔憂過于嚴格的甲烷排放管控會加重其發展負擔,主張“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強調應根據各自的能力來公平分擔責任。圍繞全球性甲烷減排目標、時間表,以及責任分配與分攤等關鍵問題,各方未來仍需要在維護本國利益、滿足發展需求和承擔全球責任之間找到平衡點。
甲烷控排的國際規則問題——確立統一的規則是甲烷減排國際合作與協調的關鍵。不同國家和地區基于各自的利益訴求和目標,在國際氣候談判中形成了復雜的陣營和多種談判集團。西方發達國家一直在努力主導全球的甲烷減排進程,意圖掌控規則制定、標準設定與定價的主導權。在減排認定與評估方面,歐美國家謀求建立全球統一的甲烷氣體監測、報告及核查體系(MRV),并引導發展中國家接納并遵循其制定的規則、標準和相關條款。歐盟力圖率先在國際貿易相關甲烷排放管控上掌握話語權:針對化石能源進口的甲烷排放問題提出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與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要求其化石燃料進口商自2030年起必須證實其燃料符合歐盟的甲烷強度限制;同時,要求國際供應商在2027年之前采納與歐盟內部供應商等效的監測、報告及核查措施,并在2030年前達到規定的標準。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規則制定上普遍處于弱勢地位。
甲烷控排的投融資問題——實現大規模的甲烷減排行動需要巨額的投入。改善目前資金嚴重匱乏的局面,誰來出資的問題自然成為各方博弈的內容。在確定氣候資金來源的問題上,發達國家與新興經濟體之間難以達成一致。長期以來,發達國家在資金和技術轉讓方面的承諾未能實質性兌現,導致許多發展中國家在溫室氣體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方面能力不足。同時,歐盟和美國等發達經濟體認為,中國等新興經濟體應承擔出資方的責任。類似觀點在COP28會議上不斷出現——不僅敦促發達國家履行出資責任,還鼓勵其他國家參與出資。可以預見,未來關于甲烷等溫室氣體減排出資方的討論和博弈仍將持續。
甲烷控排的風險預防問題——有效的控排行動需統籌能源安全與糧食安全等重大風險的防范化解。甲烷控排議題與其他全球性議題交織,不僅關乎應對氣候變化,更涉及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非傳統安全問題,共同影響全球甲烷治理的經濟基礎與行動能力。甲烷控排與能源安全、能源轉型議題直接相關。能源低碳轉型從源頭上減少能源生產相關的甲烷排放,但實施嚴苛的甲烷排放控制目標將增加化石能源的開采成本,進而沖擊能源的可靠供給。控制甲烷排放也是農業溫室氣體減排的重點。《關于韌性糧食體系、可持續農業及氣候行動的阿聯酋宣言》(Declaration on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Resilient Food Systems and Climate Action)在COP28會議上獲得了134個國家的支持。如果實施強制性的甲烷減排措施,將嚴重干擾各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升高農產品生產成本,對全球糧食供應鏈的穩定性產生影響。此外,全球石油、天然氣和農產品貿易也與甲烷排放存在密切關聯。俄羅斯、沙特阿拉伯等能源出口大國對于嚴格限制甲烷排放持保留態度,而歐盟計劃對進口能源和燃料的甲烷排放強度實施管控,以推動主要油氣供應國減排甲烷。
全球范圍開展甲烷控排行動面臨的挑戰
“全球甲烷承諾”目標的“有名無實”。“全球甲烷承諾”提出的減排目標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全球性目標,并未對簽署方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明確分配,仍處于倡議階段,也無全球框架下的約束力,更未提及公平性、時效性等實施機制。若要實現這一目標,各參與方必須將其轉化為切實的國家級行動目標。目前,盡管有158個參與方,但僅有少數經濟體發布了甲烷減排戰略、行動計劃或方案、路線圖等政策文件,且這些計劃僅能反映各參與方的甲烷控排行動意圖,缺乏對于支撐“全球甲烷承諾”的目標設定,使得該倡議實際執行的可行性與效果存疑。中國、俄羅斯、印度等重要的甲烷排放大國尚未加入“全球甲烷承諾”。有研究認為,已有的甲烷管控政策僅能覆蓋全球13%左右(10%—17%)的甲烷排放,且多數政策的減排目標模糊,僅側重于預防甲烷排放的產生以及甲烷排放監測體系的建設。這一現狀顯然與“全球甲烷承諾”所提出的需要實現的目標相去甚遠。
各方自主甲烷減排行動力度有待加強。以“自下而上”為主的國家自主貢獻模式對促進甲烷減排有一定的積極性。除了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年限作出承諾以外,主要經濟體以國家自愿減排行動為主,實施甲烷控排行動,并提供政策、資金、技術、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總體控排進展仍然緩慢,實際實施情況與預期效果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通過梳理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甲烷控排戰略、規劃或行動方案發現,只有極少數經濟體明確了甲烷減排的總體目標。例如,加拿大提出,到2030年甲烷排放量將比2020年至少減少35%。歐盟整體的氣候目標是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至少55%,但《歐盟甲烷戰略》(EU Methane Strategy)中并未明確提及甲烷的總量減排目標,僅在《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制定關于能源部門甲烷減排的條例和修訂(歐盟)2019/942號條例的提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Methane Emissions Reduction in the Energy Sector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19/942)中提出,到2030年歐盟能源部門的甲烷排放量應比2020年減少58%。美國也未提出甲烷減排總量目標,《美國甲烷減排行動計劃》(U.S. Methane Emissions Reduction Action Plan)等政策重點圍繞油氣行業開展甲烷排放管控。
全球范圍甲烷排放清單尚不夠清晰。關鍵排放源的識別與排放清單的編制是管控甲烷排放的前提,監測、報告及核查減排開展的情況是落實甲烷控排行動的重要一環。然而,核算甲烷排放面臨著排放源種類繁多、活動水平數據量龐大、排放因子難以準確統計等多重難題,所涉及的國別行業差異巨大,加大了核算難度。除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一”國家外,大多數國家公布的排放清單存在數量少、不連續且更新緩慢的問題;非“附件一”國家的排放份額在持續增加,但公開、可靠和權威的甲烷排放數據集與數據庫依然匱乏。例如,大部分東南亞國家和非洲國家的官方清單年份仍停留在2008年前。截至2024年4月,“全球甲烷承諾”的簽署方中有121個參與方缺乏基準年(2020年)的甲烷排放數據。全球范圍現有的甲烷排放估計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不同方法所得出的估算值差異顯著。在甲烷排放底數不清晰、清單編制能力受限、數據方法基礎薄弱的情況下,要求發展中國家承諾出具體的減排目標并無實際意義。即使是發達國家,其甲烷排放清單也存在突出的數據質量問題。隨著越來越多的監測數據被披露,各國實際的排放量被發現普遍存在低估,尤其是能源相關的甲烷排放量大幅高于各國官方提供的數值。不準確的排放估計已經成為有效開展甲烷減排行動的障礙。
各國甲烷減排潛力不明且能力參差不齊。技術進步是推動甲烷減排最關鍵的因素。各國政府已經出臺的政策行動都強調了推動重點領域甲烷排放控制技術開發和部署。H?glund-Isaksson等認為,到2050年大幅度減少全球甲烷排放在技術上是可行的。然而,當前,高質量甲烷減排技術主要集中在少數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甲烷減排技術能力不足,缺乏廣泛的減排實踐,技術減排與措施減排潛力普遍不明晰。同時,各排放部門的甲烷減排技術創新水平差異巨大。僅依靠現有技術,仍不足以在21世紀末達到1.5°C溫控目標所需的甲烷減排量。發展中國家缺乏開展減排的條件,因此迫切需要推動技術創新與國際技術轉移。由于甲烷減排面臨技術和經濟雙重挑戰,充足的資金支持能夠顯著提高企業的積極性,有效推動減排技術研發和項目部署,因而技術與資金的配合尤為重要。除了國家層面,公共、私人和其他多種渠道的資金投入更需要被撬動,氣候投融資對各國甲烷控排的能力支持亟待加強。
全球甲烷控排行動對我國的多方面影響
全球甲烷排放監測透明化加劇各方減排博弈
為了促進全球甲烷排放監測并提升其透明度,國際甲烷排放觀測站(IMEO)在全球范圍內收集、協調、核查,以及公布甲烷排放數據。IMEO提供各國獨立的甲烷排放數據,并追蹤其減排承諾的履行情況,促使各國切實落實減排承諾。在COP27會議上,IMEO啟動了甲烷警報和響應系統(Methane Alert and Response System),其目標是加強全球對主要甲烷排放源的監測,并采取相應行動,以加快“全球甲烷承諾”的實施。2023年,IMEO已向有關行動方通報了120多起重大排放事件。隨著專用甲烷監測衛星的發射和國際甲烷排放觀測網絡的加速部署,全球范圍甲烷排放監測和數據核查正成為現實。一些企業也開始提供甲烷排放監測與數據服務。MethaneSAT等甲烷監測專用衛星的應用標志著甲烷監測將進入全新的實時化階段。隨著全球排放信息的日益透明化,大規模甲烷泄漏(如“超級”排放源)將能夠得到快速有效的識別,從而對各國開展甲烷減排行動產生直接的壓力,甚至可能演化為今后氣候領域國際斗爭中減排責任認定的重要依據。
要求我國承擔減排責任的國際壓力持續增強
作為甲烷排放大國,我國開展甲烷控排的政策行動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在未來達成更具約束力的全球甲烷減排協議中的角色愈發重要。2023年11月,我國發布了首份專門的政策性文件——《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在國家層面進行了甲烷控排頂層設計。我國已經承諾將甲烷納入2035年國家自主貢獻(NDC)計劃等制度安排,但在承諾明確的強制性減排目標等方面,我國尚存在現實困難,而面臨的國際壓力卻不斷增大。從趨勢上看,甲烷控排與其他議題的相提并論甚至不斷融合匯聚,將使得要求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承擔更多責任的聲音日益增強。歐美國家的全球性研究布局由來已久,針對我國的甲烷信息收集較為全面,且還在深入掌握情況,未來將對我采取持續施壓的態勢。
我國高甲烷排放產品的對外貿易將受到限制
今后的國際氣候談判可能形成具有約束力的國際甲烷控排協議,以及發達國家持續推出的政策與聯合行動,會對我國產生“擠壓”效應。例如,對化石能源及農產品貿易相關甲烷排放數據的披露要求,以及相關監測平臺和工具的建立,都將對全球初級產品供應鏈、價值鏈,以及大宗商品的生產及出口方產生廣泛的影響。歐盟實施的進口能源甲烷限排標準將對全球甲烷控排進程、油氣貿易以及油氣生產領域甲烷控排,產生深遠的影響。嚴苛的甲烷控排標準會導致油氣生產供應成本上升,通過“亞洲溢價”現象推高我國油氣進口成本,影響我國能源安全。同時,農產品的進出口貿易也可能受到類似影響,給我國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帶來新的挑戰。相較于發達經濟體,我國在甲烷排放總量、排放部門、達峰狀態、排放演變趨勢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與農業和能源生產結構、產業結構和消費需求等因素關聯,需要充分論證域外甲烷控排行動對我國初級產品供應可能產生的影響與倒逼作用,量化評估相應的社會經濟成本及風險代價。
倒逼我國加快甲烷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建設
我國早期從環保、安全及資源利用的角度實施了一系列甲烷排放控制措施與行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雙碳”目標提出以來,開展甲烷控排行動的重要性在國內已形成共識,甲烷控排問題在政策層面受到了空前的重視。然而,在建章立制的過程中,我國如何設立強制性的甲烷減排行動目標及相應的具體實施路徑仍存在較大爭議,且政策工具尚顯不足。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清單編制、技術研發和制度建設方面仍存在差距,減排能力體系建設滯后,面臨基礎數據薄弱、缺乏有效的監測技術和措施、減排潛力不明確,以及激勵機制與配套政策不足等系列問題。考慮到我國當前的國情實際,簡單照搬國際甲烷控排的理論與實踐經驗并不可行。如何科學實現生產側、消費側與貿易側乃至整體供應鏈的協同甲烷減排已成為行動難題。同時,全球氣候治理議程中的甲烷控排議題仍在持續演進,諸多方面有待完善。我國參與全球甲烷控排有較大的發揮空間和潛力機會,但是在全球層面缺乏我國牽頭的甲烷控排議題及行動,往往處于被動應對的境地,亟待不斷提高甲烷治理水平與全球視野下的研究支撐能力。
相關建議
夯實國內甲烷控排政策與行動基礎。將甲烷控排納入統一的工作框架。從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整體減排的戰略高度出發,妥善平衡甲烷排放管控與實現“雙碳”目標的關系,確保與能源、糧食、環境、經濟等各領域宏觀目標相銜接,強化各類型風險的防范與應對能力準備,推動對內與對外甲烷控排行動上的協同,夯實國內治理基礎與政策經驗。適時制定出臺我國中長期甲烷控排戰略。明確我國甲烷排放達峰時間點,規劃2035年后全口徑甲烷減排目標與管控路線圖,詳細論證甲烷控排行動路徑與政策協同機制。綜合考慮減排空間、節奏與路徑,出臺分階段的減排任務,以及具體行業部門的總量、結構或強度目標要求,發揮甲烷控排在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全局中的催化劑、推進劑作用。強化政策工具儲備與切實落實。加快梳理甲烷控排工作成果,強化控排政策工具儲備,加強行業間、部門間的協作,強化政策、制度和法律的協同,加速在行業、地方和企業等各個層面的政策落實,切實形成合力。
提高全球性議題研究與設置能力。強化基礎科學研究與科技資源配置。夯實全球性議題的科技支撐,設立甲烷排放控制科技攻關專項,布局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與研發平臺建設,建立全球性甲烷排放監測系統,加快全球范圍甲烷信息與情報收集,構建我國自主的多尺度甲烷數據體系。全面開展國際性技術標準與規則體系建設。領導制定國際性煤礦甲烷排放標準和技術規范,明確監測方法、控制措施、技術要求。參考歐盟做法,將進口油氣的甲烷排放納入監管范疇,作為影響油氣貿易的儲備政策與經濟手段。作為全球農產品進口大國,制定重點農產品的甲烷排放及碳足跡標準。加強軟科學研究支撐與專門人才培養。加強軟科學研究布局,精準掌握美西方國家甲烷控排動態及影響,持續總結我國甲烷排放管控實踐與政策成效,做到“知己知彼”,提高國際氣候談判中的議題設置與應對能力。重視甲烷控排領域人才培養,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領域、跨學科、集群性的研究隊伍。
加快甲烷減排及資源化利用市場化。創新甲烷減排的市場化交易與投融資機制。加強綠色金融創新,建立中國特色的甲烷市場化機制。協同減污降碳,將甲烷減排項目全面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和自愿減排交易體系;同時,探索國際性甲烷市場化交易新機制,建立多元的甲烷減排投融資機制,推動各領域深度減排。強化甲烷排放數據治理與信息披露。加強甲烷排放數據監測、報告與核查及相關平臺工具的建設,改善信息的可獲得性,增加數據透明度,重視第三方報告與核查的作用。推動將甲烷信息披露強制性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報告實踐,為生產者、消費者、進出口商、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全面了解甲烷信息的來源。促進甲烷減排技術與商業模式創新。以甲烷排放有效控制及甲烷資源化利用催生新的技術、產業與商業模式,吸引更多國內外企業和資本的關注,推動全社會的共同參與。
提升甲烷控排議題的國際話語權。積極參與全球甲烷治理體系。立足國情,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積極融入全球甲烷治理體系和網絡,主動應對全球甲烷控排議題博弈。更大范圍參與現有甲烷控排相關國際組織,積極參與甲烷控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高級別國際會議,擴大我國的影響力。推動形成多方甲烷控排合作機制。與立場相近和關注共同話題的國家保持密切對話,尤其是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展開深入合作,發起聯合行動,依托“一帶一路”、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合作平臺與合作機制,發起并推動形成“金磚國家甲烷倡議”“‘一帶一路’甲烷承諾”等,倡議建立全球南方甲烷控排聯盟等國際組織,共同設立全球性、地區性的甲烷減排基金。提出全球甲烷控排的“中國方案”。加快探索全球甲烷控排的“中國方案”,提出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甲烷管控實踐路徑,為甲烷控排提供原創性貢獻。充分發揮地區或城市、非政府組織、行業、企業等次國家行為體和非國家行為體的獨特作用,積極開展國際傳播與交流,宣傳中國甲烷控排實踐成果,分享經驗、技術與最佳實踐,鼓勵“用世界語言,講好中國甲烷控排故事”。
(作者:張博,廈門大學管理學院;郭金玲、仲冰、高俊蓮,中國礦業大學;張國生,中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劉合,多資源協同陸相頁巖油綠色開采全國重點實驗室。《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