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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上次修訂已有13年,中國空氣污染特征發生巨大改變
入夏以來,雖然污染物擴散條件比秋冬季節要好,但北京、河北等地仍然不時遭遇嚴重灰霾天氣。6月2日是星期日,北京的天空整天都是灰蒙蒙一片,能見度很差,空氣質量為嚴重污染,很多原本準備帶孩子外出游玩的家長望而卻步。
面對非常嚴峻的大氣污染形勢,多名環保專家強調,法律是解決環境污染的最重要的手段,《大氣污染防治法》距上次修訂已有13年,中國空氣污染特征已發生巨大改變,由典型的煤煙型污染向復合型污染轉變,空氣污染的環境風險在大幅度上升,這部法律的修訂應當盡快進行。
政府責任——
現狀:《大氣污染防治法》雖有規定,但重點城市空氣質量限期達標未落實
建議:全面加強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制度,建立評估、考核和追責機制,并把結果向全社會公開
我國1987年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0年分別對這部法律作了修訂。1987年的法律條文為41條,經過兩次修改,2000年時增至66條。
2006年,《大氣污染防治法》進入修改程序。環保部組織專家做前期工作,準備對2000年的大氣法進行修訂。2010年1月,修改草案由環保部報國務院法制辦后,處于“排期”狀態。
中國環境科學院副院長柴發合說:“那個時候我們已經看到了中國大氣污染在發生變化,有很多問題需要重新的認識和定位,法律也需要重新調整。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法律到現在還沒有修改完成。”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環保部原總工程師楊朝飛表示,2006年提出對大氣法作進一步的修改,當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雖然納入到立法計劃,但是遲遲沒有推進。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我國發生大面積嚴重灰霾,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反響。十八大召開后,生態文明建設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領域,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越加重視。“現在看,大氣法納入立法議程的條件成熟了,估計今后修改大氣法的步伐將會加快。”
《大氣污染防治法》應如何“大修”?
專家們認為,首先應全面加強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制度,構建以空氣質量達標規劃以及執行為核心的地方空氣污染防治機制,制定落實相應的政策和措施。
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規定:“未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該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可以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或者規定,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按期實現達標規劃。”
“當時提的只是重點城市,沒有提所有的城市,也沒有說到省。重點城市執行得怎么樣?現在看來基本沒有落實。”楊朝飛說,政府對大氣污染防治負有主要責任,限期達標的制度核心是要落實政府的責任。“我建議一定要把評估機制、考核機制和追責機制明確下來。”
楊朝飛認為,必須要在立法中寫清達標治理的規劃由誰來制訂、由誰來實施、由誰來審批、由誰來評估、由誰來考核、最終由誰來處罰。監督機制也很重要,不僅僅是針對評估、考核和處罰等,同時還要和信息公開結合起來,把結果向全社會公開,這種社會的壓力是非常大的。
環保專家還建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應強化達標管理的規定,并要求非達標區須采取更嚴格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更嚴格的排放標準、更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總量控制涵蓋更多的污染物等;應明確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確保配備足夠的資源,確保達標規劃能夠實施。
據柴發合介紹,環保部從去年開始,組織環境規劃院等很多單位制定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辦法,估計今年出臺的可能性比較大。“把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納入到法制管理,是勢在必行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