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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瑋
央行日前宣布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其中包括不再對農信社貸款利率設上限。這有利于提高農信社放貸積極性,解決“三農”、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央行負責人日前也表示,隨著“三農”的結構與內涵發生重大變化,農信社的金融服務在機制、管理、產品等方面也要隨之而變。
在中西部地區的許多鄉鎮中,農信社是惟一金融機構。讓農信社發揮更大作用,有助于讓金融意識本就弱的農村居民享受到應有的金融服務。受限于農業經濟特有的高風險、低收入的特點,多數農信社的主要收益來源依然為存貸比息差等傳統業務。一些農信社在信貸投放時,往往出于資金安全和效益的考量而產生“惜貸”心理,熱衷于發放大額項目貸款,對于涉農、支農的小額貸款項目興趣不大。如此一來,原本應投向農村的資金便無法起到應有效用,農信社發揮“三農”金融服務主力軍作用更無從談起。
農信社應以現代金融的思維,立足服務農村多元化經濟為出發點,以信貸政策為導向,合理安排資金投放。同時把握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城鎮化建設的機遇,在信貸支持對象和貸款投向上,實現由傳統農業向有科技支撐的現代農業、由分散經營向產業化經營、由單純農業生產領域向生產流通領域的觀念轉變。
此外,農信社還應制訂出具體的“三農”貸款營銷管理方法,改變信貸理念和員工考核辦法,變“坐等放貸”為“上門營銷”;并可引入先進的小微信貸技術,從技術管理的層面降低信貸成本、防控不良風險。
在改革的關鍵時期,作為支持“三農”金融服務的主力軍,農信社應盡早轉變支農服務思路,莫到“窮”時才思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