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的必然現象。特別是流動人口中占主體地位的一億多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結構變革的巨大力量。人口流動加劇給社會管理和服務提出了新要求,如何使流動人口特別是一億多進城務工農民與當地居民和諧相處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中不能忽視的大問題。那么,如何促進流動人口同當地居民和諧相處呢?
第一,要充分發揮社區管理和服務的重要作用。要努力建設開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區,使之成為政府各部門對流動人口提供社會管理和服務的接口,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勞動保障、建設、文化、衛生、人口計生、環保、體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務,都要依托社區,落實到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每一個社區成員。要通過社區的參與功能、教育功能、互助功能等,增強流動人口作為社區主人的意識和活力,培育流動人口與社區居民互幫互助、共存發展、團結合作的社區精神,促進流動人口融入當地生活。
第二,要引導流動人口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外出務工的流動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科學文化素質,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努力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人。外出探親訪友的流動人員,要自覺尊重流入地居民的生活習慣、社會習俗、宗教信仰,遵守當地鄉規民約、居民公約。旅游觀光的流動人員,要遵守當地交通規則和管理規定,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踐行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所有流動人口都要增強法制觀念,遵紀守法,努力成為受流入地居民歡迎的人。
第三,要加強和改進政府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一是要轉變流入地政府的管理理念,對流動人口實行屬地管理。流入地政府要由過去主要面向管理戶籍人口,轉變到同時面向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口,由排斥、防范、管制流動人口,轉變到公平地為他們提供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二是要積極穩妥地解決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三是要把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政府的公共服務體系。在謀劃發展戰略、設定人均GDP目標、規劃公用設施布局、確定財政支出和公共服務規模、制定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設計劃等各個方面,都要將流動人口納入其中。四是要健全維護流動人口權益機制。要抓緊解決流動人口中的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搞好就業服務和培訓,保障流動人口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做好對流動人口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促進流動人口同當地居民和諧相處,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從多方面著手,堅持不懈地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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