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關于修改兵役法的決定及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其中,修改后的身份證法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錄入指紋信息。
泄露個人信息將面臨刑罰
針對流動人口如何錄入指紋信息的問題,黃雙全表示,按照規定,居民身份證需要到常住戶口的所在地機關進行辦理,流動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黃雙全稱,全國現有兩億多流動人口,要集中回去錄入指紋信息確實有很大難度,所以這次沒有采取集中錄入指紋的做法,今后將逐步實現。
黃雙全表示,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身份證技術上是可以辦到的,并不存在技術障礙,但為避免通過多種渠道換領可能產生的信息安全問題,仍然要求流動人口回原籍辦理。
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原籍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在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中增加了指紋信息,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錄入指紋信息。”這一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據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黃雙全介紹,已經領取身份證的持證人不能在證件有效期內直接追加寫入指紋信息,根據修改后的法律,還是要通過上述方式換領、補領身份證時錄入。
此外,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加大了對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根據相關條款,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多重保護。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還明確了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身份證法
警察檢查身份證范圍擴大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擴大了警察查證的范圍。規定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可以檢查有關人員身份。
這種擴大警察查驗身份證權力范圍的規定是否會導致公權力濫用?針對這樣的提問,黃雙全說,增加的條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的義務,但是總的目的還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最終的目的還是要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是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安全。
他同時表示,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推進,人民警察的整體素質,特別是執法水平在不斷提高。“所以,進一步增加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情形,不會導致查驗權力的濫用。我們也歡迎并將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就業要為服兵役“讓步”
修改后的兵役法還對軍隊征兵與國家機關團體招聘相沖突時的情況進行了規定。“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
修改后的兵役法規定“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服現役。”同時,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在入伍年齡方面,原兵役法規定,男青年為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畢業生可放寬到21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根據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滿17周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入伍;應征入伍女青年高中應屆畢業生年滿17至19周歲,高校在校生放寬到年滿20周歲、應屆畢業生放寬到年滿22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