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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國家出臺了多項林業新政策,積極推進林業改革和發展
2009年,中央召開了首次林業工作會議,明確了支持林業改革發展的政策要求。國家提高了退耕還林工程造林中央補助標準,人工造林苗木造林費補助標準由2008年的每畝100元提高到人工造喬木林每畝200元、灌木林每畝120元。國家出臺了新修訂《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新辦法在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方面做出重大調整,降低了征收比例,縮小了征收范圍,減少了征收環節,明確了林木產品銷售收入確定原則。國家出臺了《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加大林業信貸投放、開發林業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完善財政貼息政策、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國家林業局下發了《關于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意見》,明確了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從9個方面改革和完善了集體林采伐管理。國家林業局下發了《關于促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指導意見》,從7個方面加強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初步解決單家獨戶分散經營的困難。國家林業局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意見》,從穩定林地家庭承包經營關系,建立規范有序的集體林權流轉機制,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的引導,維護集體林權流轉秩序,禁止強迫或妨礙農民流轉林權等方面規范集體林權流轉行為。國家出臺了新修訂的《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將國家重點公益林更名為國家級公益林,明確國家級公益林的 8大類區劃范圍和3個保護等級,國家級公益林穩定在全國林地總面積的30%-40%。國家出臺了新修訂《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依據國家級公益林權屬實行不同的補償標準。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平均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0元。國家發布了《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和《全國油茶產業發展規劃(2009-2020年),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木材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進一步完善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機制的通知》,《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修訂了《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相關扶持政策。
16.林業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依法治林成效顯著
2009年,林業立法工作進入新階段。加快了《森林法》修訂工作,完成了《森林公園管理辦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管理辦法》、《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核發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草案的起草與審查。林業執法及執法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全國共發生林業行政案件29.75萬起,與2008年相比下降了15.89%。森林公安機關全年共辦理森林和野生動物刑事、行政案件18.06萬起,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23萬人次,收繳林木59.26萬立方米、野生動物62.68萬頭(只),涉案金額 72億元。2009年,開展了全國林木種苗質量抽查,林木種子樣品合格率為96.7%,苗木苗批合格率為96.2%。
17. 木材產品供需總量擴大,林產品總體價格水平下降,進出口貿易大幅減少,但出口減幅小于進口減幅,貿易逆差轉為順差
2009年,全國木材產品市場總供給為42234.49萬立方米,比2008年增長13.74%。其中:進口原木及其他木質林產品折合木材18436.62萬立方米,其中,原木 2 805.93萬立方米,鋸材(含特形材)折合木材1293.33萬立方米,單板和人造板折合木材 211.39萬立方米,紙漿及紙類折合木材13492.83萬立方米,木片折合木材497.88萬立方米,家具、木制品及木炭折合木材135.26萬立方米。國內商品材產量為7068.29萬立方米,木質刨花板和纖維板折合木材(扣除與薪材供給的重復計算) 8 225.42萬立方米,農民自用材和燒柴產量為4604.17萬立方米,超限額采伐、上年庫存等形式形成的木材供給約為3800萬立方米。全國木材產品消耗總量為42189.48萬立方米,比2008年增長 13.58%。其中:工業與建筑用材消耗量為32516.47萬立方米,農民自用材(扣除農民建房用材)和燒柴消耗量為3199.83萬立方米,出口原木及其他木質林產品折合木材6473.18萬立方米,其中,原木1.27萬立方米,鋸材折合木材128.29萬立方米,單板和人造板折合木材1821.63萬立方米,紙漿及紙類折合木材1570.06萬立方米,家具折合木材2722.17萬立方米,木片、木制品和木炭折合木材229.76萬立方米。
2009年林產品價格指數為94.05%,木材產品價格指數為95.58%。 2009年林產品出口363.16億美元,與2008年同口徑比下降4.47%,占全國商品出口額的3.02%;林產品進口339.02億美元,比2008年減少11.80%,占全國商品進口額的3.37%;林產品貿易順差為24.14億美元。木質林產品進出口中,原木出口1.27萬立方米,比 2008年增加349.56%,原木進口2805.93萬立方米,比2008年減少5.11%;鋸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56.11萬立方米,比2008年減少21.80%,鋸材進口993.52萬立方米,比2008年增長 38.34%;膠合板、纖維板和刨花板的出口量依次為563.48萬立方米、203.11萬立方米和12.49萬立方米,分別比2008年下降了21.58%、14.75%和35.35%,膠合板、纖維板和刨花板的進口量分別為17.92萬立方米、45.30萬立方米和44.65萬立方米,與2008年相比,膠合板和纖維板的進口量分別下降39.03%和10.21%,刨花板的進口量增長19.35%;木家具出口120.35億美元,比2008年增長9.24%,進口 2.98億美元,比 2008年下降 4.58%;木漿進口1357.85萬噸,比2008年增長43.53%;紙和紙制品(按木纖維漿比例折合值)出口480.28萬噸,與 2008年同口徑比增長4.33%,進口349.59萬噸,比2008年減少6.43%;廢紙進口2750.17萬噸,比2008年增長13.62%。非木質林產品出口94.66億美元,比 2008年下降12.44%,占林產品出口額的26.06%;進口117.84億美元,比 2008年下降12.11%,占林產品進口額的34.76%。
2009年,林產品出口主要集中于美、日市場,進口則以美、俄和東南亞市場為主。前5位出口貿易伙伴依次是美國24.54%、日本10.99%、中國香港5.60%、英國4.81%和德國3.31%;前 5位進口貿易伙伴分別為美國12.17%、印度尼西亞10.66%、馬來西亞10.64%、泰國8.99%和俄羅斯8.78%。(國家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