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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文化和教育交流
(二十五)雙方一致認為,中國和希臘都具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雙方文化交流有深厚基礎。愿加強人員往來和各種形式的交流。
(二十六)雙方將加強文物保護和新聞出版合作,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團體的交流、圖書管理人員往來。兩國主管部門將探討互設文化中心的可能性。中方將積極考慮適時在希臘舉辦文化年。
(二十七)雙方愿繼續就教育、科研、青少年、終身學習、語言培訓等領域合作保持溝通,鼓勵兩國教育官員、教授、科研人員往來,歡迎兩國教育機構相互參加在對方國家舉辦的國際教育展覽。雙方愿相互增派留學生。
(二十八)兩國主管部門續簽《文化交流執行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