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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婚姻工具化隱患重重
假離婚現象的出現,帶來了多重隱患。浙江律師嚴業周分析道,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錯,“假離婚”的問題可能不會馬上暴露,但如果有積怨或對方見異思遷等因素存在,“假離婚”就會為日后矛盾的爆發埋下隱患。此外,假離婚獲取利益還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隱患。
據記者了解,2008年年初,因做生意虧本,福建平潭人阿珠與丈夫“假離婚”,然后阿珠與臺灣人“假結婚”赴臺務工掙錢還債。阿珠與丈夫“假離婚”時約定,阿珠回大陸后就復婚。經過在臺灣辛苦打拼了一番,阿珠攢下不少血汗錢,并還清了當初所欠的債務。然而等待阿珠的卻不再是“復婚”——前夫已與他人結婚。
無獨有偶,浙江紹興的林女士也在未預知的情況下無奈接受假離婚的“假戲真做”。
2009年,紹興林女士一家正好趕上征地拆遷。為將一套安置房“轉換”成兩套安置房,她與丈夫“假離婚”。可當房子分好后,林女士再準備復婚時,發現“前夫”跟別的女人住在了一起,前夫稱“兩人已經離婚,已毫無瓜葛”。
有專家認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雙方為各種目的而離婚,其離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實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已解除,是否復婚,均由當事雙方自愿決定。這是第一個風險,由于“假離婚”同樣受法律保護,如果對方是見異思遷的人,夫妻“假離婚”后,另一方將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和犧牲品。
除了面對弄假成真、人財兩空的風險之外,假離婚還面臨著法律、財產等方面的風險。
資源分配不均被指是主因
據了解,面對嚴厲的房貸政策,不少市民想到了以假離婚的方式來刪除購房記錄,降低貸款成本。嚴業周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從法律上來講,有信譽方面的風險。
嚴業周告訴記者,為消除房產、財產等記錄,雙方假離婚時往往會協議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而如果假離婚弄假成真,一方將會受到損失。并且,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后復婚,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如果假離婚一旦被銀行征信系統識破,將會降低信譽等級。按照有關規定,房產管理部門如果發現購房人是假離婚,其享有的購房優惠將被取消,這樣假離婚者不僅得不到好處,還在信用上大打折扣。
據記者了解,子女上學、拆遷補償、購房等都是近年來假離婚的種種理由。
“當年為了讓兒子能進入市實驗小學讀書,我們絞盡腦汁,托關系、走后門,都不成功,最后離了婚才如愿以償。”嘉興李先生介紹,按照戶口劃分學區,當年兒子應當進入當地吉水小學,但是夫妻兩人一心想讓兒子念實驗小學。有人建議他們通過離婚來實現心愿,“離婚后,讓兒子跟著我落戶到單位的戶口,那么不用走后門,自動就劃入實驗小學學區了。”
據記者調查,如果李先生當時不選擇假離婚,而又想讓孩子讀實驗小學,除了需要打點關系外,還要每學期繳納一筆數目不小的借讀費,這樣幾年小學下來的費用跟辦本離婚證的成本相差數千倍。
除了子女上學,更多人的假離婚是為了拆遷補償、購房等原因。2010年10月,限購令政策實施后,各地婚姻登記處離婚異常熱鬧,在寧波甚至還出現了一對夫妻連續離兩次婚的荒唐事。
2010年11月,某專業房產網站推出了一個“為買房子假離婚,你愿意嗎”的網絡調查問卷,結果有64%的網友說“可以試一試”,僅24%的網友認為“為買房假離婚不值得”,還有14%的網友認為“風險太大,不贊成”。
“世道真是道德淪喪、人心不古、世道澆漓,婚姻這么神圣的事情都能作為工具。”一位網友這樣說道。更多人在為婚姻神圣感到惋惜的同時,更對房價長期畸形、房產政策一刀切表現出不滿,“如果不是假離婚鉆政策空子,另一套房子從何談起”。
一位從事房地產工作的人員對《法制日報》記者說,若從道德層面評判,連小學生都會說假離婚不好,但在目前狀況下,有人做出這種“合法但未必合理”的選擇也是無可厚非,并且這種反常行為卻得到了多數人的認同,恰恰說明了一些房產政策的“不靠譜”,而正是這些不靠譜的政策,突破了傳統婚姻的道德底線。
“假離婚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主要是大家對一些政策安排、資源分配有意見。”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假離婚”是對資源分配不公的一種訴求表達,我們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時更需要充分考慮社會各個方面的利益,而不是要讓更多假離婚站出來糊弄政策。
“為了逃避債務、獲取更多安置房等目的而假離婚,說明了制度政策上的漏洞。”李明舜對記者說道,因為這些政策在執行中確實存在離婚者比有婚姻者能獲取更多利益,從而引發人們出此下策,此外,資源的分配不均、不合理也會引發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