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聯合國9月22日電國家主席胡錦濤22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開幕式上發表題為《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重要講話。講話全文如下:
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開幕式上的講話
(2009年9月22日,美國紐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潘基文秘書長,
各位同事:
今天,各國領導人匯聚聯合國,共商應對氣候變化大計,這對推動國際社會有力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全球性挑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球氣候變化深刻影響著人類生存和發展,是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37年來,從斯德哥爾摩到里約熱內盧,從京都到巴厘島,我們為保護全球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共同努力,取得顯著成就。這是世界各國不斷加深認知、不斷凝聚共識、不斷應對挑戰的歷史進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已成為各方公認的應對氣候變化主渠道,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已成為各方加強合作的基礎,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人與自然相和諧已成為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標。
氣候變化是人類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問題,既受自然因素影響,也受人類活動影響,既是環境問題,更是發展問題,同各國發展階段、生活方式、人口規模、資源稟賦以及國際產業分工等因素密切相關。歸根到底,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應該也只能在發展過程中推進,應該也只能靠共同發展來解決。
應對氣候變化,涉及全球共同利益,更關乎廣大發展中國家發展利益和人民福祉。在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階段和基本需求。發展中國家歷史排放少、人均排放低,目前受發展水平所限,缺少資金和技術,缺乏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和手段,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處于國際產業鏈低端,承擔著大量轉移排放。當前,發展中國家的首要任務仍是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國際社會應該重視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小島嶼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內陸國家、非洲國家的困難處境,傾聽發展中國家聲音,尊重發展中國家訴求,把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發展中國家發展、提高發展中國家發展內在動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緊密結合起來。
各位同事!
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一項緊迫而又長期的任務,事關人類生存環境和各國發展前途,需要各國進行不懈努力。當前,我們在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應該堅持以下幾點。
第一,履行各自責任是核心。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凝聚了國際社會共識。堅持這一原則,對確保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努力在正確軌道上前行至關重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應該積極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要求,積極落實“巴厘路線圖”談判。發達國家應該完成《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減排任務,繼續承擔中期大幅量化減排指標,并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支持。發展中國家應該根據本國國情,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下,努力適應氣候變化,盡可能減緩溫室氣體排放。
第二,實現互利共贏是目標。氣候變化沒有國界。任何國家都不可能獨善其身。應對這一挑戰,需要國際社會同舟共濟、齊心協力。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既是發達國家應盡的責任,也符合發達國家長遠利益。我們應該樹立幫助別人就是幫助自己的觀念,努力實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雙贏,實現各國利益和全人類利益共贏。
第三,促進共同發展是基礎。發展中國家應該統籌協調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擺脫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同時,不能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超越發展階段、應負責任、實際能力的義務。從長期看,沒有各國共同發展,特別是沒有發展中國家發展,應對氣候變化就沒有廣泛而堅實的基礎。
第四,確保資金技術是關鍵。發達國家應該擔起責任,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充足的可預期的資金支持。這是對人類未來的共同投資。氣候友好技術應該更好服務于全人類共同利益。應該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良性互動機制,讓發展中國家用得上氣候友好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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