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華盛頓:世界銀行執行董事會今天批準了世行新的信息披露政策,使世行在增強透明度方面成為國際機構中的領軍者。新政策在33個國家并通過世行的對外網站進行了廣泛的外部和內部意見征詢,反映出世行成員國、公民社會組織、學術界、議會、媒體、私營部門、國際組織、援助機構以及世行員工的意見。
新政策代表著世行在對待信息披露問題上的根本性轉變——從列出世行可以對外披露的文件轉向世行可以披露任何它所擁有而在例外清單上沒有列出的信息。該政策聲明將于2009年12月定稿,2010年7月1日生效,2011年底將向執董會提交進度報告。
世界銀行集團行長羅伯特·B·佐利克說:“這種政策轉變凸顯出世行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加強問責的決心,堅信這些對于發展和實現世行戰勝貧困、提高發展效益的使命至關重要。”
他補充說:“對于我們在通過全球意見征詢制定此項新政策時貢獻出意見和觀點的世行成員國的公民社會組織、政府官員和公民, 我表示衷心感謝。我們集體制定出的這項政策符合國際最佳做法,體現出公有性、伙伴關系和利益攸關者對世界銀行業務的廣泛參與,使得發展進程更加開放。”
新的信息披露政策規定可予披露的信息量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從準備中的項目、實施中的項目、分析和咨詢活動到世行執董會會議紀要。這些信息將很容易從世界銀行對外網站查閱,并通過公共信息中心系統和世界銀行集團檔案庫對外提供。
與此同時,新政策力求在信息披露量最大化與尊重其客戶、股東、雇員及第三方有關信息保密之間達成平衡。新政策承認有些信息的敏感性會隨著時間逐漸減弱,因此作出了保密信息根據其信息類別在五年、十年、二十年后最終解密和披露的有關規定。
世界銀行副行長、業務政策和國別服務局局長杰夫·古特曼說:“公開性促進了包容性、利益攸關者參與以及對世行業務的公眾監督,這反過來又加強了項目和政策設計實施的參與性,改善了發展效益。”
新政策規定了對信息申請的明確回復程序,以及針對申請者認為世行不合理地拒絕提供本應公開提供的信息的申訴機制,包括由一個國際專家組成的獨立機構審議。
在未來數月,世行將制定措施使新的信息披露政策得到有效和高效率的執行,包括員工培訓、改進信息管理和技術體系,建立有效的文件跟蹤系統,加強檔案部門和公共信息中心系統,制定相關的服務標準。
最終政策聲明將納入執董會的意見,于2009年12月公布。
背景介紹
在過去十五年,根據世行的業務變化、利益攸關者的期望值增加以及世行堅持致力于增強其業務透明度,世行的信息披露政策不斷發展。執董會和世行管理層定期對政策進行審議,擴大其范圍,在1993年、2001年和2005年都開展了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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