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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部
堅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強城鄉統籌,突出軟件建設,初步建成固定設施、流動設施與數字文化陣地相結合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公共文化服務持續發展的保障機制初步形成。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建設方面
1.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影劇院等公共文化設施網絡體系初步形成,并建成與當地人口分布和地域條件相適應的流動文化設施網絡,市縣兩級圖書館、文化館都具備流動文化服務能力,廣大群眾能夠就近方便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務。
2.圖書館建設。市、縣兩級圖書館80%達到部頒三級以上標準;公共圖書館人均占有藏書0.4冊以上;市、縣兩級圖書館平均每冊藏書年流通率0.5次以上;人均年增新書在0.02冊次以上;人均到館次數0.2次以上。
3.群藝館、文化館建設。市轄兩級群藝館、文化館80%達到部頒三級以上標準,縣文化館達到部頒三級以上標準。
4.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建設。80%的鄉鎮建有單獨設置的綜合文化站,其設備配置、活動開展、人員配備、綜合管理等達到發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鄉鎮(街道)文化站建設標準》。
5.公共電子閱覽室(含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層服務點)建設。依托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市及所轄縣建有標準配置的公共電子閱覽室。60%的鄉鎮(街道)、社區建有標準配置的公共電子閱覽室。
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面
6.以統籌城鄉發展,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公共文化服務面向基層、面向農村,實現重心下移、資源下移。積極組織城市文化部門和單位開展農村文化服務活動。農村和社區依托傳統節日、重大慶典活動和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開展群眾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群眾受眾率和參與率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先進水平,人均參加文體活動的時間每周不少于3小時。
7.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和供給,引入競爭機制,面向市場,采取項目補貼、資助和政府招標采購等方式,通過集中配送、連鎖服務等多種方式,有效解決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問題,實現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8.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實現免費開放。各級公共文化設施電子閱覽室為社會公眾提供免費上網服務時間每周不少于42小時。
9.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56小時。文化館(站)、博物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42小時。
10.基本實現每個行政村每月看1場以上電影、每年看2場以上戲劇或文藝演出,每年組織3次以上規模較大的群眾文體活動。
11.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基本形成資源豐富、技術先進、服務便捷、覆蓋城鄉的數字文化服務體系,縣縣有支中心、鄉鄉有基層服務點,實現“村村通”;100%的基層群眾可以通過基層服務點使用文化信息資源及享受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數字美術館的資源服務。
三、公共文化服務組織支撐方面
12.政府有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相關規劃和政策,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以農村和基層為重點,制定統籌城鄉文化發展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建立政府與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專家咨詢制度、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運營的公眾參與制度,形成政府宏觀管理、行業協會參與、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對農村的文化援助機制。
13.切實按照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文化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編制的《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指標》、《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文化館建設用地指標》、《文化館建設標準》、《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等標準,無償劃撥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體育館(場)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用地,公共文化設施門類齊全,布局合理、服務便捷。
14.以示范區建設為平臺,將分散在不同部門的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和項目有效整合,實現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資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綜合、系統、運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體現便民惠民,提高整體服務能力,發揮綜合效益。
15.加快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形成責任明確、行為規范、富有效率、服務優良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制定并落實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文化事業建設有關政策,民營文藝團體、民間文藝社團和農民自辦文化初具規模,成為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補充。
四、資金、人才和技術保障措施落實方面
16.公共文化體系建設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對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體系,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城鄉建設整體規劃。
17.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經費得到落實。建立完善公共文化經費投入機制,近三年財政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不低于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計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18.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人員編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區有至少1名財政補貼的文化管理員(文化指導員)。市級文化單位業務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70%,縣級文化事業單位業務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80%。
19.縣級文化單位在職員工參加脫產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15天,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文化專兼職人員參加集中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5天。
20.利用網絡、聲訊、通訊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平臺和公共文化服務技術支撐系統,實現當地文化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務評估方面
21.建立并實施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制度。建立起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公共文化機構、重大文化項目工作考核機制。
22.實行文化工作目標責任管理制,將服務農村、服務基層情況和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