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993年2月14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全以來,我國鄉鎮企業異軍實起,為農村發展和國民經濟增長作出了重大貢獻,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生機勃勃的力量。但是,由于多種原因,鄉鎮企業發展的區域分布很不平衡,占全國人口約三分之二的廣大中酉部地區只擁有全國鄉鎮企業產值的三分之一,已成為我國中西部與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差距的重要原因。黨的十四大指出:“繼續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特別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這對于逐步縮小東西部地區差距,振興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改變貧窮落后面貌,鞏固和發展團結穩定的大局,實現共向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意義和政治意義。為此,特決定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加快發展鄉鎮企業作為中西部地區經濟工作的一個戰略重點
我國中西部地區幅員廣大,資源豐富,是少數民族主要聚居區。經過十多年的改革,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絕大多數農民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有條件集中精力大力發展鄉鎮企業。通過加快發展鄉鎮企業,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騰飛,較快地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村小康和國民經濟翻兩番的戰略目標;更有力地支持和建設農業,推動農業向高產、優質、高效發展,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大批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加快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為進一步促進我國工業和整個經濟的改革與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為此,必須把加快發展鄉鎮企業作為中西部地區整個經濟工作的一個戰略重點,提到各級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上來。改變過去抓工業就是抓國有工業,抓農村經濟就是抓農業的傳統觀念,正確認識鄉鎮企業與國有企業和農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關系。要求省、自治區在堅持以農業為基礎的的前提下,一手抓國有大中型企業,一手抓鄉鎮企業;地、縣要一手抓農業,一手抓鄉鎮企業。今后,中西部地區縣域二、二產業的發展,除國家統一規劃開發的工程和項目外,要逐步轉到以發展鄉鎮企業為主的軌道上來;從中央到地方的綜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在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服務的同時,要積極為發展鄉鎮企業服務。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領導,一年抓幾次,及時解決鄉鎮企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要選派和配備得力干部充實和加強各級鄉鎮企業管理機構。
二,突行適應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要求的產業政策
興辦鄉鎮企業要立足于開發利用當地資源。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是實現中西部地區經濟迅速增長的重要途徑。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的綜合經濟部門、有關業務部門,都要從中西部地區實際情況和加快經濟發展的要求出發,因地制宜地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創造有利于開發資源的條件和環境,促進鄉鎮企業發展。
中西部地區發展鄉鎮企業,要面向國內外市場需要,立足當地資源優勢,除國家明文規定的外,適合發展什么就發展什么,不受限制;只要產品質量高。銷路好,又有治理污染和保護資源、環境的可靠措施,項目規模大小不受限制,并免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在保證效益的前提下,發展速度能多快就多快,不受限制。但是,也不能不顧條件,層層硬性規定指標、攤派任務。
中西部大多數地區,應當在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的基礎上,把積極興辦農副產品加工、儲藏、保鮮、運銷等企業放在重要地位。在有條件的地方,要發展附加值較高的外向型農產品加工企業。暫時沒有條件辦加工業的地方,要把運銷業作為突破口來抓。
要充分利用山上山下、地上地下的豐富資源,在各級政府統一規劃下,進行合理開發,發展礦業、建材、小水電和旅游等資源型產業。各有關部門要幫助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可行性方案,提供必要的服務。除國務院明文規定外,任何部門、單位增加收費種類和提高收費標準,都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要利用中西部地區勞動力多的優勢,發展商業、服務業、手工業、建筑業、運輸業、旅游業及其他勞動密集型產業,組織勞務輸出,繁榮城鄉經濟。
三、提倡不同組織形式的鄉鎮企業共同發展
發展鄉鎮企業,要在繼續堅持原來鄉辦、村辦、戶辦、聯戶辦“四輪驅動”的基礎上,再加上聯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實行“多輪驅動、多軌運行”。
近幾年來,我國農村涌現出一批不同類型的鄉村股份制企業(包括股份合作制企業)。這種新型的企業組織形式,有利于籌集民間資金,明晰產權關系,實行政企分開,具有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許多好處,各地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并積極推廣。國家在農村投資開發的項目,凡是適合與地方聯營的,可以與鄉村集體股份相結合,建立聯營企業,以減少國家在征地、招工等方面的投入,帶動更多的農民脫貧致富。
中西部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比較低,在鄉鎮企業的組織形式上,更需要放開手腳,實行“多種輪子一齊轉,哪個轉得快就讓它轉”。不同地區生產力水平不同,多種“輪子”不可能在每個地區都以同樣的比重、同樣的速度運轉,要允許和支持適合當地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輪子”轉得快些,不限制其發展速度。在那些貧困落后,集體經濟薄弱,辦鄉、村集體企業缺乏條件的地區,可以放手發展個體、私營和股份合作制企業。不同所有制企業,都要進入市場,實行平等競爭。
建立健全對鄉鎮企業的法律保護制度。各級政法機關要保護鄉鎮企業及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和合法收入,嚴禁一切“吃大戶”、亂攤派甚至敲詐勒索等不法行為。要糾正對個體與私營企業認識上的偏見和政策上的歧視,嚴禁對個體、私營企業的贖買行為。不得利用行政手段隨意平調鄉鎮企業資產、改變隸屬關系或變更企業性質。
四、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走上開發鄉鎮經濟的主戰場
鄉鎮企業的發展,人才是關鍵。各級政府要下決心,采取有力措施,為鄉鎮企業創造一個大膽使用人才、積極吸引人才、加速培養人才和堅決保護人才的環境與機制。
在破除“左”的思想束縛,大膽選拔和放手啟用那些敢想敢干,善于經營,在實踐中成長起來的各種農村能人。他們是農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積極分子,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帶頭示范作用和骨干作用。鼓勵他們以個體、私營、聯戶、承包、租賃、股份制等各種形式領辦、創辦鄉鎮企業。農村黨員干部要帶頭興辦鄉鎮企業,勇于帶領群眾致富。
中西部地區要結合機構改革,鼓勵一部分有才能、有志向從事經濟工作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干部,走向發展鄉鎮企業的主戰場。對離開黨政機關到鄉鎮企業去的干部,在嚴格實行政企分開的原則下,允許各地采取一些過渡辦法,積極創造與黨政機關“脫鉤”的條件。
鄉鎮企業是大中專畢業生最能大顯身手的場所之一。國家教育部門要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企業就職,對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凡是到鄉鎮企業工作的,允許保留國家干部身份,行政關系保存在縣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免除見習期,其工資獎金在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由企業自行確定。為了提高鄉鎮企業的整體素質,各有關大中專院校要為鄉鎮企業定向培養人才,并列入各級教育部門的計劃;有條件的大專院校,要增設適用于鄉鎮企業的專業;通過職業中學、民間辦學、短期培訓等途徑加強對農村現有知識青年的職業教育,不斷擴大鄉鎮企業的人才后備資源。
要積極支持科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技術人員和職工,利用工余時間和節假日,為鄉鎮企業提供有償服務。允許離退休人員接受鄉鎮企業的聘任,原有離退休待遏保持不變。
對在鄉鎮企業生產經營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實行收入上不封頂、依法納稅的政策。要嚴格區分依靠自己專業知識為鄉鎮企業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與收受賄賂的界線。
五、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集中連片發展的路子
中西部地區地域遼闊,交通不便,不少地方缺水缺電,發展鄉鎮工業不能“遍地開花”。要從當地的資源、人才、交通、能源、水源等綜合條件出發,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設鄉鎮工業小區,集中連片發展。這樣,有利于揚長避短,選擇最容易成功的地方重點突破;有利于節省資源,減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有利于加強宏觀指導,避免重復建設;有利于帶動農村小城鎮建設。這是一條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路子。
集中連片發展,主要是依托現有小城鎮和鄉鎮企業有一定基礎的地方,相對集中發展;在沿邊開放地區,邊貿口岸,有水有電、處于交通沿線、有豐富資源可開發的地方,要重點發展;中小城市實行開放政策,要打破城鄉分割格局,允許農村集體和個人進城辦二、三產業。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集中人力財力物力,在集中連片發展的地方搞好基礎設施和政策環境建設。對適宜分散發展的手工業等,繼續實行分散經營。
對集中連片發展鄉鎮企業實行鼓勵政策。各地要采取優惠的措施,吸引農民自理口糧,自帶資金,來興辦二、三產業;吸引條件較差的鄉、村進行異地開發,到條件較好的地方創辦鄉鎮企業;吸引東部地區企業家和國外投資者來辦二、三產業。在小城鎮和其他集中連片發展的地方,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和轉讓,合理收取費用,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為小城鎮建設配套的文化、教育、衛生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六、積極在中西部地區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
為了加快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發展,必須建立和發育市場體系,搞活商品流通,實現人才、技術、勞動力和資金等要素的有效配置。要改變鄉鎮企業千辛萬苦地在社會上到處尋求原料、人才、技術、資金和銷售對象的狀況,逐步轉向通過日益完善、公平競爭的市場使供需雙方直接見面,去滿足自己發展經濟的需求,把資源配置和產品交換提高到新的水平。這對交通不便、信息不靈的中西部地區,具有更為迫切、更為重要的意義。今后各級政府要把市場建設作為發展第三產業的重點抓緊辦好。各有關部門要把培育商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作為發展鄉鎮企業和為其提供服務的一項重要任務,逐步建立規范的和公平的市場秩序,促進鄉鎮企業發展。
七、多渠道增加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資金投入
資金短缺是制約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為此,國家要給予必要的支持,同時必須進一步放開搞活農村金融,逐步建立、完善農村資金市場,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培植企業投資能力,廣辟資金渠道,加大資金投入。
從1993年起到2000年,除了用好現有鄉鎮企業貸款存量和每年正常新增貸款外,再由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在國家信貸計劃中單獨安排50億元貸款,支持發展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這項貸款由中國農業銀行經營發放,重點用于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集中連片發展的地方,按項目投放資金,實行資金與人才、技術、管理諸要素綜合投入,保證效益。由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業部共同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各專業銀行和有關金融機構,要把發展中西部鄉鎮企業作為資金投放的一個重點。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穩定發展的基礎上,積極增加鄉鎮企業信貸投放量。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資金支持發展鄉鎮企業。
開辟新的鄉鎮企業投資渠道。提倡各地建立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允許鄉鎮企業從銷售收入中提取1%作為企業技改和新產品開發資金。鼓勵農民以勞帶資或以資帶勞進廠、聯戶集股辦廠。
八、抓住機遇,推進東西部橫向經濟聯合和城鄉聯合
當前我國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鄉鎮企業已開始進入產業結構升級換代的階段。要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提高鄉鎮企業發展水平,注重調整結構,改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經濟效益,努力向外向型、高科技發展,為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騰市場,轉移勞動密集型產業,以東部的發展帶動中西部發展,實現全國大發展。
要充分利用沿邊、沿江地區及內陸省會城市對外開放的機遇,鼓勵和支持沿海發達地區鄉鎮企業、大中城市和國有企業,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則,與中西部地區發展橫向經濟聯合,開發資源,實行優勢互補,共同發展。中西部地區要從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采用多種形式,吸引東部地區前往投資,聯合興辦鄉鎮企業。
凡是東部地區和大中城市到中西部地區投資興辦鄉鎮企業或鄉鎮聯營企業的,都享受當地制定的優惠政策。同樣,中西部地區到東部地區興辦或聯辦的鄉鎮企業,也享受東部地區的優惠政策。
鼓勵城鄉聯合,提倡中西部地區國有大中型企業、三線軍工企業,通過擴散零部件生產、原材料開發和加工等形式,與當地聯辦鄉鎮企業。凡是與鄉鎮企業聯辦的企業,可以實行鄉鎮企業經營機制,享受當地的優惠政策。
近幾年來,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之間的干部雙向交流,對于推進經濟發展與區域合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應堅持下去并不斷發展。
九、各有關部門通力使用,為促進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上新臺階做出貢獻
加快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從中央到地方的各有關部門,都要把支持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大精神的實際行動。計劃部門要把鄉鎮企業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安排和落實在中西部地區的能源、交通、通信和資源開發的重要工程項目,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工交和國防軍工部門要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產品和技術擴散及原材料基地建設等方式,帶動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并把鄉鎮企業列入運輸計劃;商業、外貿部門要加快發育國內市場,對具備國家規定條伴的外向型企業賦予進出口經營權;地礦、冶金部門要幫助鄉鎮企業興辦鄉鎮礦業和以礦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財政、金融部門要在資金籌集、融通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培訓財會管理人員;水利部門要幫助解決水土流失防治和鄉鎮企業供水問題;環保、國土等部門要幫助鄉鎮企業解決污染、節約用地等問題;稅務部門要對中西部鄉鎮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放水養魚”,培育稅源;工商部門要在企業登記方面提供方便,經營項目方面盡可能放活一些;政法、監察、審計部門要保護鄉鎮企業的合法經營,合法權益;教育、科技、人事部門要在人才培養、技術開發方面提供支持。
各有關部門都要根據以上原則要求,制訂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作為國務院決定的配套文件下達;同時,清理廢除過去一切不利于鄉鎮企業發展的條例、文件和規定,并公諸于眾。各級政府要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的工作,組織交流經驗,表彰為發展鄉鎮企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
本文件的基本精神,也適用于東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
《鄉鎮企業法實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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