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證農村綜合改革全面推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開展全國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自2月下旬開始,在全國范圍內繼續開展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
通知指出,近幾年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連續不斷地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查處了一批損害農民利益的亂漲價、亂收費案件,切實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利益,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是,由于當前農資價格機制尚未理順,縣鄉財政困難尚未得到根本緩解,春耕期間化肥價格波動的隱患和不確定因素仍然存在;在全面取消農業稅以后,農村亂收費反彈的壓力較大,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檢查的任務仍很艱巨。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繼續做好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此次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安排,市(地)、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具體實施。檢查的范圍是2005年1月1日以來化肥生產、經銷企業(包括進口經銷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執行化肥價格政策的情況;所有涉及農民生產、生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化肥價格重點檢查不執行規定的政府指導價,變相提高化肥出廠最高限價;提前執行調價時間,不執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等價格干預措施、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涉農收費重點檢查農村中小學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和非義務教育階段高中“三限”政策執行情況;農村殯葬、農民建房和村委會收費;農民進城務工收費;農機作業、農機維修、農業科技推廣、排澇、牲畜防疫等服務收費;防治禽流感過程中的收費;農村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收費;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單位的醫療服務收費;涉農收費公示制度落實情況等。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工作責任制,確保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的力度。要通過開展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達到規范行為、鞏固成果、防止反彈的工作效果。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向轄區內大中型化肥生產企業派駐化肥價格監察員,保證化肥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不缺位。要把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與全面清理規范涉農收費結合起來,對有涉農收費項目的單位和部門全面進行檢查和清理。要把涉農價費公示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和農村價格監督網絡的作用,建立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案件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對群眾舉報的亂漲價、亂收費行為,要及時迅速進行查處。要加強對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宣傳,增強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對亂漲價、亂收費行為起到震懾作用。在專項檢查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向部分省區市派出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檢查督導組,對重點案件組織直接檢查,并組織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對部分合成氨生產能力15萬噸以上的氮肥生產企業進行直接檢查,同時還將對去年檢查的單位進行重點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