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災后重建速度,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原貌,各災區國土部門將對災后重建用地“開綠燈”,可以先使用后審批。昨天晚間,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于做好災區抗災重建中用地和地質服務工作的公告。
公告中要求,對搶險救災急需或災毀的輸電設施、交通設施、房屋重建等用地,屬于臨時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重建后由臨時用地單位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災毀的輸電、交通等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也可先行用地,建設單位應在災毀設施建成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用地審批手續。 (記者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