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在國務院國資委成立5年后首次明確。昨天,國資委向社會各界公布《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意見稿》對企業損失責任追究范圍、責任人責任劃分、處罰措施作出規定。
《辦法意見稿》首次對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進行了認定。對企業資產損失按金額和程度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4個等級,當企業發生這4類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人、主管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將處以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禁入限制。
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程偉認為,確立責任追究范圍、責任人劃分、處罰,意味著國資委對完善制度的規范與執行力度的決心。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6月2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將反饋意見發送至:zqyj@sasac.gov.cn。(劉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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