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座談會”上獲悉,《國土資源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與1998年“三定”規定相比,新的“三定”規定強化了國土部宏觀調控的職能,并增設了“調控與監測司”。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表示,新的“三定”規定進一步賦予了國土部宏觀調控的職能,明確了其“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這一職責。并增設了“調控與監測司”,明確該司的主要職責是“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負責綜合統計和部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和組織部內有關綜合研究工作”,使國土資源參與宏觀調控的職能更加細化并得以有效履行。
王守智表示,國家土地總督察已明確寫入新“三定”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國土資源部與國家土地總督察的關系。同時,還明確了在國土部內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正局級)及其主要職責。此外,國土部還將設立總規劃師和總工程師,使管理運行更有層級,責任分工更加明確,提高工作綜合協調度。
根據新的“三定”規定,國土資源部設15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為36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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