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已編制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 黃建初:循環經濟促進法所涉強制性目錄由國務院制定
· 黃建初: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條例將很快出臺
· 循環經濟促進法獲通過 刪除水電氣累進加價條款
· 《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定六方面促進循環經濟制度
· 黃建初:不會在循環經濟促進法之外再制定循環經濟法
· 《循環經濟促進法》獲得通過 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中國網 李異濤)
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就《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評價考核制度等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中國網對此進行了現場直播。
黃建初表示,因為《循環經濟促進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責任制。既然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就一定要有一個考核評價的指標體系。至于說這個考核評價指標出來后統計數據不準確帶來的問題,我認為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本身并沒有直接的聯系。那是我們進一步嚴格執行統計法的問題。
“關于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已經制定了。”黃建初稱,有關部門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發展加快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科學評價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狀況,為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數據支持,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國家發改委同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已經編制了循環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這個體系是按照循環經濟的基本特征,主要從宏觀層面和工業園區的層面分別編制,宏觀層面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將用于對全社會和地方發展循環經濟狀況進行總體的定量,為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規劃提供依據。工業園區的評價指標體系,主要用于綜合評價和表述工業園區內循環經濟發展的狀況,為工業園區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指導。當然,我們也知道,循環經濟是一個比較新的事物,其評價指標體系需要根據新的情況不斷補充和完善。(程圣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