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檢院)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高檢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高檢院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制定了若干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積極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專項資金1367.53萬元用于人員經費及其他支出。
挪用財政專項經費資金700萬元,用于高檢院離退休干部人員經費;挪用行政經費(其他業務費)36.1萬元用于所屬事業單位北戴河培訓中心的維修支出;挪用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消耗費專項資金82.9萬元用于獎勵費和宣傳費支出;挪用信息網絡系統運行維護費專項資金110.33萬元用于專線通信線路租費支出;挪用財政專項資金438.2萬元用于機關服務中心人員經費。
(二)高檢院及所屬國家檢察官學院累計結余項目資金3669.44萬元。
截至2007年末,高檢院累計結余項目資金2786萬元;國家檢察官學院累計結余項目資金883.44萬元。上述結余資金共累計3669.44萬元,沒有及時進行清理,既不符國家有關規定,也不能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執行預算,規范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意識,杜絕挪用;對高檢院及所屬學院專項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納入下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檢院應進一步規范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高檢院在審計前積極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檢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相關單位抓緊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對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從2008年開始嚴格執行預算,避免問題再發生;對高檢院及所屬國家檢察官學院專項資金結余的問題,已將結余資金納入2008年高檢院部門預算并提出了資金使用計劃。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高檢院正積極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