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08年第80號
【發布日期】2008-10-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現公布2009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凡符合條件的原油進口單位均可通過商務部授權的重要工業品進口管理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或直接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受理申請時間截止至2008年11月20日。
附件:2009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 件 2009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申請條件、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
一、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
2009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2200萬噸。
二、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申請條件
(一)申請主體為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
(二)資信良好、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銀行授信總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
(三)擁有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進口碼頭和庫容不低于20萬立方米的原油儲罐;
(四)近三年具有原油進口業績;
(五)原油儲備占本企業經營數量的比例不低于國家法定要求;
(六)企業無走私、違規、偷逃稅、逃匯、套匯記錄;
(七)擁有從事石油國際貿易專業人員(至少2人);
(八)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三、分配依據
(一)申請單位的生產經營能力;
(二)申請單位以往的進口實績;
(三)以往分配數量是否充分使用;
(四)企業申請數量;
(五)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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