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中國工商銀行關于貫徹落實
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合作協議的通知
文產函〔2010〕1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文化部各直屬單位;中國工商銀行各一級、直屬分行:
為貫徹落實《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對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建立健全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的要求,2010年3月10日,文化部與中國工商銀行簽訂了《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文化產業領域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系,將對方作為最重要的戰略合作伙伴。
文化部作為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現有部行合作機制框架下,將大力支持中國工商銀行為文化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在政策保障和重點文化項目金融業務的協調等方面給予支持與協助。中國工商銀行作為中國大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將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金融政策和市場化原則的前提下,在符合中國工商銀行信貸政策和內部規章制度的范圍內,為文化部及其下屬單位、國內優質文化企業提供全方位、優質和高效的金融服務。
一、支持對象和范圍
文化部與中國工商銀行將在以下領域擇優支持文化企業的發展,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等文化體制改革過程中轉企改制的文化企業及其產業項目;
2.文化部評定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及其產業項目;
3.經文化部推薦報送,被列入商務部、文化部等4部委公告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重點出口企業和項目;
4.符合《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鼓勵類條件,即具有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市場前景好,關聯帶動作用突出,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有利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能夠有效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擴大文化產品出口的產業,并經文化系統組織推薦的優質文化企業和項目;
5.符合《文化部關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所強調的發展重點要求,即涉及演藝業、動漫業、文化娛樂業、游戲業、文化會展業、文化旅游業、藝術品和工藝美術、藝術創意和設計、網絡文化、文化產品數字制作與相關服務等十大門類,以及其它經文化系統組織推薦,符合中國工商銀行信貸政策及內部規章制度允許范圍內的文化企業和項目;
6.符合商務部、文化部等7部委共同制訂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并經文化系統組織推薦的優質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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