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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疑
房產稅將用于保障住房建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有關負責人27日就房產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Q:為何在部分城市試點?
A:鑒于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我國目前對個人住房普遍征稅的條件尚不成熟。對個人住房征稅需要在制度設計和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并在實踐中逐步探索。為不斷積累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房產稅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
Q:房產稅有何法律依據?
A:《房產稅暫行條例》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授權決定,由國務院制定的。房產稅制度也需要根據情況的變化進一步改革完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征收辦法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這為部分城市進行房產稅改革試點提供了依據,有利于這項改革穩步進行,并為逐步在全國推開這項改革,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積累經驗。
Q:試點城市的房產稅收入如何使用?
A:房產稅為地方稅,試點征收的收入屬地方財政收入。為充分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標,改革試點征收的收入將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