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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慶今起開征房產稅
滬稅率0.4%至0.6%,渝稅率0.5%至1.2%;
三部委稱將適時在全國開征房產稅
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征收辦法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定。備受關注的上海、重慶房產稅試點細則27日“浮出水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試點開始后,三部委將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統籌考慮對基本需求居住面積免稅等因素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征收房產稅。
【上海方案】
增量房人均60m2起征
上海市人民政府昨日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從1月28日起對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征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
實行差別化稅率
辦法明確對上海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住房建筑面積)扣除。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同時,實行差別化比例稅率,即一般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還介紹,試點過程中應稅住房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明確免征情形
上海方案還規定了幾種退還、免征房產稅的情況。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規定計算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符合國家和上海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證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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