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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差異化績效評價體系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主要目標能否實現,關鍵之一在于要建立符合要求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國家行政學院專家指出,若不改變“GDP崇拜”的官員考核機制,《規劃》仍很難落實。
“績效評價是科學開發國土空間的評價導向,應根據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各有側重的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而不應對所有地區實行同樣內容的考核。”楊偉民表示,對于地區發展的評價,應該突出民眾是否得到實惠,基本民生是否得到改善,資源節約、社會穩定程度等方面。
記者了解到,《規劃》根據不同功能區域的分類,提出了不同的績效考核體系。針對優化開發區域,將強化經濟結構、資源消耗、自主創新等的評價,弱化對經濟增長的評價;針對重點開發區域實行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優先的績效評價,突出承接產業和人口轉移方面的考核;對于限制開發的生態地區,強化對提供生態產品能力的評價,不評價工業、財政收入和工業化、城市化等;對于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評價保護自然文化資源的完整性。
上述專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在政績考評上基本上是一個標準,沒能充分考慮各個地區不同的資源環境人口經濟發展的特殊省情、市情、縣情。上述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是對地方政績考評體系的一個有力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