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房子始終是中國人最大的問題,不僅是眼下的居住,甚至將來的養老,都有可能與房子有關。
這個與房子有關的養老就是目前所說的“以房養老”模式,具體表現形式就是將房屋抵押給有資質的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每個月從該機構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則用該住房歸還貸款。
新聞背景:實現“以房養老”需滿足三個條件
這樣一個模式提出之后,受到各方普遍認同。但是銀監會展開專項調研,認為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準,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著的建筑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結論是由于我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產權70年,“以房養老”難以推行。
“以房養老”難推行 70年產權成障礙
這個說法隨即引來北京律師王建文的反對,他在接受《新聞縱橫》記者劉祎辰采訪時指出,銀監會所說的“70年產權”的說法不準確,而這也正是許多老百姓對房屋產權認知的誤區。
王建文:我不知道這個是不是銀監會自身直接說出來的,至少我看到的報道里面這個表述混淆了一個基本邏輯就是其實我們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權和永久的地上物產權,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關系。咱們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但是對于土地上面房屋的所有權是歸于個人的,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性的。按照現行《物權法》的規定,土地的70年到期后,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自動續期的,昨天在微博上很多爭論的點說這個自動續期是無償的還是有償的,這個現在《物權法》好像確實沒有明確規定。
不管是產權70年還是土地使用權70年,其實咱普通老百姓最關心的就是網友和王建文討論的那個問題:70年到期后,自己住了一輩子的這房還是自己的嗎?
雖然物權法規定住宅可以自動續期,但并沒有相關法律明確續期所需的費用。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委員會主任蔡耀忠表示,這才是“以房養老”能否推行的關鍵。
蔡耀忠:我們國家目前對于房屋特別是土地使用權的政策,對于房屋的價值在未來它存在有一個大幅度減少的可能。能不能夠實現以房養老這樣一個目的,關鍵取決于土地使用權70年期滿以后是不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如果需要補交的話補交的標準是高還是低?如果不需要補或者說需要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少的話,那么這個房屋到時候的余值就比較大,對于養老應該是很好的一個幫助。
以房養老在國外早已存在,這種方式也被稱為房屋的倒按揭。有評論認為,除了目前我國房屋續期所需的費用尚不明確,倒按揭時間長,金融機構的風險大,參與積極性低,也是“以房養老”難以推行的原因。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郝演蘇認為,倒按揭的收益是可控的,真正的問題在于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并不健康。
郝演蘇:房屋的反按揭業務在國際上做的很多了,一種養老保障計劃,金融機構會通過精算的方法算一下平均壽命,那么應當給付的這樣一個配比,如果把這個配比結構做好了,應當是可以運轉的,但是它強調了一個情況,房地產是環境相對穩定、相對健康,也就是說泡沫水分相對比較少。由于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當我們房地產的價格能夠真實反映房地產的價值,它也能成為我們未來的養老的一個選擇。
不管是房屋續期的費用不明,還是房地產市場的泡沫太多,其實這都是操作“以房養老”的金融部門,在預估收益時需要考慮的事情,跟咱老百姓到底要不要選擇“以房養老”沒有太大關系。
但事實上,上海始于2007年的“以房養老”實驗卻無奈擱淺,證實了即便有機構可以不考慮收益風險地提供這項服務,目前老人們也沒有意愿支持“以房養老”。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翼認為,傳統觀念是“以房養老”不被接受的重要原因。
"養兒防老"觀念仍在 上海"以房養老"無奈夭折
張翼:以房養老的可行性這個方面還受到很大的挑戰,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還沒有根本的改變,對自己的住房要傳給自己的子女,這種想法在絕大部分中國老年人中都是存在的。
雖然“以房養老”從首次提出到現在已經過了三年,再次提出依舊面臨困難重重。其中有相關法規的不到位,也有人們觀念的不認可,但張翼研究員還是認為,對于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的我國,以房養老終究會成為我國養老工作的重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