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簡介
受新西蘭駐華使館教育處委托,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2008-09年新西蘭國際本科學費獎學金項目的選拔工作。該項目將資助中國學生在2009年1/2月或6/7月赴新西蘭8所大學進行全日制本科學習。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專業(yè)
參加本項目的新西蘭8所大學的國際留學生申請網址為:
Auck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ww.aut.ac.nz/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_students/
Lincoln University: www.lincoln.ac.nz/section86.html
Massey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massey.ac.nz
University of Auckland: www.auckland.ac.nz/uoa/about/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of Canterbury: www.canterbury.ac.nz/international.shtml
University of Otago: www.otago.ac.nz/international/index.php
University of Waikato: www.waikato.ac.nz/international
Victoria University of Wellington: www.vuw.ac.nz/international
請申請人通過以上網址向各學校查詢專業(yè)課程設置,及入學時間、入學申請截止日期等情況,并自行申請錄取。
申請人選擇學校和專業(yè)課程時也可通過新西蘭教育促進會(Education New Zealand) 的網站進行查詢:www.newzealandeducated.com ,欲查詢課程信息,在登陸網站之后請點擊courses(課程)。
以下各專業(yè)不包括在本獎學金資助范圍之內:航空(Aviation)、牙醫(yī)(Dental Surgery)、醫(yī)學(Medicine)、驗光學(Optometry)和獸醫(yī)學(Veterinary Science)。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本科生:留學期限為3年或6個學期
(三)選派規(guī)模:7人
三、資助內容
規(guī)定學習期間的學費由新西蘭政府提供,其他費用(如生活費、國際旅費、簽證費等)自理。新西蘭大學本科的學制一般為3年或6個學期。如果留學人員申請攻讀的課程超過6個學期,本獎學金將提供前6個學期的學費,其余的學費自理。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應符合當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
(二)其他條件:
1.申請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及永久居民。新西蘭公民或永久居民不應申請本獎學金;
2.正在新西蘭進行學習和工作的人員不可申請本獎學金;
3.完成學業(yè)后須回到中國;
4.年齡在30歲以下(須為1978年10月20日或之后出生);
5.最后兩年的高中學習(和任何高等教育)必須已在國內完成。申請人如在新西蘭完成部分或全部高中最后兩年學習,則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6.高中最后一年的成績和大學一年級成績優(yōu)秀;
7.符合新西蘭8所大學的入學要求:新西蘭8所大學對學習經歷和英語水平等的具體要求請根據所選擇的大學和專業(yè)認真查詢。新西蘭8所大學對學習經歷的要求為:高中畢業(yè)并已在中國政府承認的大學中至少完成一年的學習。新西蘭8所大學對英語水平的一般要求為:學術類IELTS考試成績總分不能低于6.0分,且各單項成績不能低于5.5分;TOEFL考試(紙筆考試)成績不能低于550分,作文成績不能低于4.5分; TOEFL考試(計算機考試)成績不能低于213分,作文成績不能低于4.0分;CAE (Cambridge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考試達到B級;CPE (Cambridge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考試達到C級。以上各項考試成績有效期均為2年;
8.不得同時享受其它獎學金;
9.在國內中新合作辦學項目就讀的學生亦可申請本獎學金;
10.鼓勵已經獲得了本項目新西蘭8所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學生申請本獎學金。如果尚在與大學聯(lián)絡期間,申請人須在申請獎學金時出示與大學聯(lián)絡的最新的信函。
五、申請辦法
(一)選拔辦法
選派工作須貫徹“按需派遣,保證質量,學用一致”的方針,按照“精選精派”的原則,并結合國家、本地區(qū)和本單位的發(fā)展對相關人才培養(yǎng)的需要。所有符合本項目申請要求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申請。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請申請人務必于2008年10月22日(周三)之前將完整的申請材料(一套原件和兩套復印件)寄送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項目合作與咨詢部。
(三)申請受理方式
該項目申請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直接受理。
(四)申請材料
1.《出國留學申請表》;
2.《單位推薦意見表》;
申請人請登陸“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tǒng)”完成網上報名后,打印申請表,經本人簽字后提交一份。《單位推薦意見表》須由單位負責人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系統(tǒng)”登陸地址: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
3.《新西蘭國際本科學費獎學金申請表》(Application Form)及申請人須知 (Terms and Conditions), 下載網址:
http://www.newzealandeducated.com/scholarships/page2.html
4.報名評審費交費憑證復印件。
請申請人仔細閱讀《新西蘭國際本科學費獎學金申請表》及《申請人須知》(Terms and Conditions),根據要求填表并提供相應的附加材料。所有申請材料須按順序分套整理并單獨裝訂,每套材料首頁附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一經提交,概不退還。
六、評審、錄取辦法
本項目推薦選拔工作采取差額遴選的方法,以體現(xiàn)選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競爭性。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先進行材料初審。通過初審的材料將由新西蘭駐華使館轉交新西蘭教育促進會 (Education New Zealand) 進一步評審。
七、對外聯(lián)系及派出
最終通過獎學金評審的人員須自行獲得新西蘭有關大學的本科錄取通知書。獲得本獎學金并不意味著肯定會被新西蘭有關大學錄取。最終通過獎學金評審的人員如在2009年8月1日前無法獲得新西蘭有關大學的本科錄取通知書,本獎學金將自行終止。
最終錄取的留學人員將于2009年1月/2月派出(學生也可以申請2008年6月/7月的課程),具體時間以校方錄取通知為準。正式錄取的留學人員一般不得轉換專業(yè),到期一般不得延長。
八、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鄒冬云 聯(lián)系電話:010-66093977
傳真:010-66093972 E-mail:dyzo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郵編:100044)
九、申請及選派程序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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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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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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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體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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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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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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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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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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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按照選拔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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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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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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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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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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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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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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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正式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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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發(fā)正式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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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錄取通知將寄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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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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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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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簽證等派出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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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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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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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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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或6/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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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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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按校方規(guī)定的時間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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