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數量與規模的迅速擴張,我國城市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日漸“力不從心”。據環保總局透露,目前在我國660個城市中,尚有61.5%的城市根本沒有污水處理廠,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造成越來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環保總局有關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年均5%的速度遞增,并在1999年首次超過工業污水排放量,占到全國污水排放總量的52.9%。2003年,全國工業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為460億噸,排放化學需氧量(COD)1342.7萬噸,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為247.6億噸,占總量的53.8%;COD排放量為821.7萬噸,占總量的61.6%。
據環保總局介紹,1999年以來,全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投入不斷加大,在實行城市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的325個城市中,投入城市污水處理的建設資金達到386億元。截至2003年,全國已建成運行污水處理廠516座,污水處理能力3284萬噸/日。然而這一數字與全國660個設市城市、3.5億城市人口相比,無疑是杯水車薪。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到2005年,我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要達到45%,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要達到60%;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得低于60%,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風景旅游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得低于70%。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認為,要實現環保“十五”目標,還需要進一步克服城市污水處理中的一些制約因素,如:污水處理設施不足,城市排水管網不完善;城市污水處理運營管理體制不順,目前有2/3以上的污水處理廠仍然是“純”事業單位,企業對成本和收益的控制能力較差,政府的監督管理也難以到位;污水處理費征收機制仍不完善,多數城市污水處理費開征面小、標準偏低、收繳率不高,征收的污水處理費無法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營。
新華網 200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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