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水域污染排查收明顯成效潘岳要求依法追究污染責任人行政責任
國家環??偩指本珠L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2006年第一輪針對江河水域污染企業的執法行動取得明顯成效。環??偩謱⒘⒓磳嵭袆倓偝雠_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向全社會公開。
2月7日,環??偩中紝?1家布設在江河水邊的高污染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對10個投資約290億元違反“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予以查處,并對布設在江河水域價值4500億元的化工石化項目進行環境風險排查。這是松花江事件后環??偩值谝淮稳珖詧谭ㄐ袆印4舜涡袆邮菫榱搜杆俣糁骗h境安全事件多發勢頭、消除環境安全隱患、保護公眾環境安全。
潘岳說,此次行動引起了地方政府、地方環保部門和企業的高度重視。掛牌督辦的11家布設在江河水域的問題企業已基本完成了整改。其中邢臺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基本完成整改任務,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企業編制上報了整改方案,擬投入整改資金4億元人民幣(見附件1)。此外,10個違反“三同時”制度項目的建設單位也按照環??偩值囊筮M行整改(見附件2),有的項目已基本整改完畢,到目前為止已累計投入整改資金1.5億元人民幣,所有項目的整改工作都必須在規定期限之前完成。
潘岳表示,環??偩謱炫贫睫k企業和“三同時”違法項目提出的環保承諾和整改方案要嚴格落實,絕不容許含混過關、敷衍了事。對上報整改方案的掛牌督辦企業,如有“報而不改,改而無效”者,環??偩忠M織現場督察,公開曝光,并將依據監察部新出臺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向全社會公開。
潘岳說,此次執法行動所取得的成效表明,在中央提出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時代背景下,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大多數地方和企業都能夠在思想上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進而采取相應的行動。但是,仍有個別地方和企業視環保法律為無物,將環保執法當兒戲,一些污染企業受到種種力量保護,“屢教不改”,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健康,這種局面必須扭轉,否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將遙遙無期。
潘岳強調,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強化環境和生態保護執法檢查,健全環境保護的責任追究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綱要也指出,要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自松花江事件之后僅僅四個月,全國就又發生了73起與水相關的環境污染事故.環境形勢非常嚴峻。因此,加大環保的執法力度,既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明確要求,也是全國人民的共同愿望。環保部門將本著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采取更為主動的措施,徹底改變部分地區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局面。
潘岳最后介紹說,對分布于環境敏感區的127個化工石化項目的風險排查結果與整改方案,將在4月與5月分兩次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