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30日訊 為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北京市將從明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運輸渣土等各類黃標車在五環路以內行駛,10月1日起禁行范圍擴大到六環路。同時,支持企業建立符合綠色環保標準要求的貨物運輸“綠色車隊”,并針對黃標車淘汰和綠色車隊的建設,出臺了相應的鼓勵政策。
35萬黃標車將退出六環
今年9月27日北京市頒布的《北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對北京市高排放機動車做出了加快淘汰和加大限行力度兩個方面的規定。
對于淘汰黃標車,北京市確定了3步走的時間表。全市黨政機關的3000多輛黃標車自9月27日起全部淘汰;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和運行外,運輸渣土等各類黃標車全天禁止在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行駛,10月1日起,黃標車禁止在六環路(含六環)內行駛;明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運行的黃標車將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
黃標車經治理改造并檢測合格后,也可換發綠色環保標志。
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杜少中說,目前北京的黃標車共35.68萬輛,雖然只占機動車總量的1/10,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卻占了機動車污染排放總量的一半。此次嚴格限制到五環甚至六環,將使城區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下降50%。
淘汰“黃標”最高可補貼2.5萬元
為加快淘汰黃標車,北京市政府將制定并實施兩個鼓勵性的經濟政策:一是黃標車淘汰的鼓勵政策;二是“綠色車隊”建設支持政策。考慮車輛淘汰更新需要一定時間,決定對在限行的宣傳啟動期間進入限行區域的駕駛員,只做宣傳,不做處罰。
北京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制定了淘汰黃標車的鼓勵政策,有效期為一年,即自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年底,在這期間轉出和報廢,并按規定進行機動車尾氣定期檢測,張貼有效黃色環保標志的車輛均可享受此項鼓勵政策,執行范圍不包括中央單位和市區黨政機關及財政供養單位的車輛。
鼓勵標準分兩個階段執行,每輛車的具體鼓勵數額根據車型和年限確定。在今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淘汰的,鼓勵資金最高2.5萬元,最低800元;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淘汰的,鼓勵資金最高2.2萬元,最低500元。使用時間較短、殘值較高且淘汰早的車輛,得到的鼓勵資金就多一些,相反會少一些。
旅游、省際客運、城市配送、建筑工程運輸車(渣土車)于2008年12底前完成報廢淘汰的,仍執行第十四階段的配套補助政策;2009年1月1日以后完成報廢淘汰的,執行此鼓勵政策。
同時,明年北京市將配備兩萬多輛車,組建城市貨物運輸保障“綠色車隊”,以保障城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需要。政府還將以貼息的方式鼓勵相關企業和單位組建“綠色車隊”。今后3年北京市“綠色車隊”車輛規模預計將達到5萬輛左右,將基本滿足五環路內城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需要。
在組建“綠色車隊”過程中,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前購置綠標車輛的,由市財政給予1~2年貸款貼息。(張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