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2011 年上半年,113 個環保重點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
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分別為0.044 毫克/立方米、0.037 毫克/立方米
和0.091 毫克/立方米。與2010 年上半年相比,二氧化硫平均濃度
下降2.2%,二氧化氮平均濃度上升5.7%,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持
平。
在113 個環保重點城市中,有68 個城市達到二級標準①,占
60.2%;45 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占39.8%,其中1 個城市空氣質量
級別為劣三級。
重點城市中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一級標準的有湖州、福州、泉州、
深圳、珠海、汕頭、湛江、海口、拉薩、克拉瑪依等10 個城市,占8.8%;
達到二級標準的有86 個城市,占76.1%;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超標的城
市數量為17 個,占15.1%,其中烏魯木齊二氧化硫濃度為劣三級。與
2010 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濃度下降的城市數量為51 個,占45.1%。
113 個重點城市的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其中達到
一級標準的城市有71 個,占62.8%;達到二級標準的有42 個城市,
占37.2%。與2010 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濃度下降的城市數量為38 個,
占33.6%。
①評價標準依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的年均值標準。
重點城市中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有78
個,占69.0%;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超標的城市數量為35 個,占
31.0%。與2010 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濃度下降的城市數量為57 個,
占50.4%。
2011 年上半年環保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