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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視各種環境友好型技術的開發,通過技術手段從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環境技術改造等方面控制污染排放。如20世紀70年代后,日本與環境有關的專利數量驟增,為治污、提高能效提供技術保障。與之類似,德國政府在上世紀60年代后開始重視空氣質量管理與環境保護技術的研發,對魯爾工業區發電廠、工業企業等實施大規模減排改造,關停一些污染排放超標工廠。這些技術手段支撐使得魯爾區成為全世界治污成功的典范之一。
第四,信息透明化和多元主體的參與是治污成功的重要因素。對空氣污染狀況嚴密監控并實時公開監控數據,充分保障民眾對于污染問題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對環境治理的參與權。日本環境問題的解決也是先從民眾運動開始,通過受害民眾自發地向污染肇事企業維權來逐步推動全社會重視環境問題。
目前,中國上下已經高度重視治理以霧霾為代表的城市污染問題。我們不能期待從這些“過來人”的經驗中找到徹底解決自身困境的出路,但避免重蹈他們在治理污染過程中的覆轍,無疑有利于我們在更短的時間內有效實現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