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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訪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
??????? 推動全社會向生態文明轉型
記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哪些?
潘家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涉及確認自然資源資產的國家和集體所有權,以及這些資產的使用權、收益權、開發、租賃、轉讓和抵押等權限,對于重要自然資源資產,還要有規定其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利用的用途管制制度。
二是根據主體功能區、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上限和污染物排放總量上限選定紅線指標,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體系,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制度。
三是建立操作性強的、反映自然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收益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
四是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理順部門責權利關系,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建立健全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市場機制、法律體系、治理架構、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推動全社會的生態文明轉型,破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加快建設美麗中國,保障全球生態安全。
記者: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方面,現階段取得的進展和主要亮點是什么?主要難點有哪些?
潘家華:建設生態文明需要建立完整的制度體系,生態保護、污染控制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需要將源頭、過程和終端全覆蓋,需要形成一整套的法律、標準、政策以及監管、執行的制度體系。
從目前情況看,建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進程在加速,進展非常快。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有許多引人注目的制度安排,例如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作出了按日計罰的規定;規定社會組織可以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實施提供制度保障。5月份,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意見的通知發布,明確把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列為重點。環保部正在研究劃定生態紅線,一些地方在開展碳交易試點,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實施階梯水價、階梯電價……各地方、各部門都在積極行動。
建設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面臨一系列挑戰。首先是利益藩籬。部門權責交叉、地域利害關聯,實現生態文明建設一體化、一盤棋,必須打破利益藩籬。第二是如何融入。生態文明必須融入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的各個方面。第三是消費理念。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的是要提高生活品質,但追求奢華的消費文化和不夠理性的消費理念是不符合生態文明、不健康的。
記者:應該如何攻堅克難,解決這些難題?
潘家華:應該說,我們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已經有一定基礎,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很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推進力度很大,已經有較大成效。
但前述的難點,解決起來不可能一蹴而就。之所以有利益藩籬,是因為有分割。如果一體化,把隔離除去,藩籬也就不存在了。要做到這一點,首先需要整合機構職能,比如設立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就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要明確責權利,例如,生態補償需要有明確的主體和受體,才能形成責權利明確的契約關系,生態服務的品質和數量才能得到保障。
關于“融入”問題,實際上涉及全社會的生態文明轉型。經濟運行不應該是簡單的利潤最大化、貨幣財富積累,而應該是價值的最大化,這種價值就包括生態價值。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我們要堅持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體現生態文明的價值觀。同樣,在文化和社會的價值倫理中,也需要融入生態文明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崇尚健康、理性、和諧、適度。因此,干部的績效考評,生態環境指標不可或缺,權重還要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