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滬證券交易所今日分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應在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報的披露工作,而在20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6年上半年業績的,也應當于8月31日前按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2006年中報。
為避免中報披露時間過于集中,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證所原則上將每日安排不超過50家上市公司公布中報,深交所將每日安排最多30家上市公司公布中報。上市公司應當預先約定中報披露時間,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要提前五個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原則上披露時間只允許變更一次。如果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報披露工作的,應當在2006年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將自2006年9月1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披露中報,并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如果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業績在中報披露之前被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及時披露2006年中期相關財務數據。
《通知》規定,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如果中報被出具"非標"意見,上市公司應向交易所提交相關文件。中報對以前年度披露的財務報表數據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在報送中報的同時提交有關書面說明。如果中報因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以前報告期財務數據的,應當在中報披露之前或披露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若中報經過審計的,還應當同時向交易所提交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相關說明。
兩證交所此次還特別加強了中報對于清欠情況的披露要求,對于存在大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占款問題的上市公司,中報不但要披露報告期初和期末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額,還要說明2006年上半年清欠進展情況和下半年清欠安排,包括清欠金額及清欠方式,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夠按計劃實施;如果清欠方案有調整的,中報中要注明調整的內容,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實施的時間表,確保在2006年底之前徹底完成占用資金的清理工作。
此次中報披露還特別要求上市公司要說明收購或置入資產、出售或置出資產所涉及的資產產權是否已全部過戶,以及所涉及的債權債務是否已全部轉移,以及自身的擔保情況和報告期內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的發生額和余額。
雖然股權分置改革目前已經接近尾聲,但仍有部分公司落在后面遲遲未動。為加快這些公司的股改進程,《通知》要求,尚未進行股改的公司應當對股改的具體時間安排作出說明,未能按承諾時間進行股改的公司,應當說明具體原因和新的股改時間安排。
深交所今日還同時發布了《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工作的通知》,鼓勵中報預約披露時間在8月份的中小板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中期業績快報,并在中報中披露募資專戶存儲制度的執行情況、募資專戶的數量和各專戶的資金余額以及募資項目進展情況。募資項目未建成的,公司應披露項目的預計建成時間及可行性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募資項目已建成的,公司應披露項目的建成時間及在報告期內實現的收益。此外,中小板公司還應在中報"重要事項"部分披露公司高管履行職責情況,內審機構的設置、人員安排和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投資者關系管理開展的具體情況等。(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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