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上公布了由央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一行三會共同制定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闡明了“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我國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明確金融業工作重點。
在這份規劃文件中,列明了以深化金融改革為指導原則的八個主要目標,并明確提出了"十一五"期間的六項工作重點。
面對“外冷內熱”的宏觀環境,指導性意見指出,央行將繼續運用數量型調控工具,擴大價格型調控工具的使用范圍,加大貨幣政策工具的創新力度。逐步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和國債收益率培育為我國短期和中長期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穩步推進存貸款利率市場化。同時,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和進一步放寬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的匯兌限制。
在次貸危機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提高金融監管能力也是十一五期間的重要工作。監管部門將加快制定涉及金融信息安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相關法律。健全借貸法規,規范民間借貸。同時,規范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積極發揮存款保險等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金融穩定成本。選擇適合國情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模式,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相銜接的接管、重組、撤銷、關閉和清算制度。建立市場退出問責制度,防范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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