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證監局局長黃有根:應允許證券從業人員依法持股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證監局局長黃有根此次參加兩會帶來三條建議,其中《關于允許證券從業人員依法合規持有股票的建議》備受市場關注。黃有根建議,當前應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具體條件,研究、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做法,允許證券從業人員依法合規持有股票。
他建議,對于證券從業人員持有股票問題,應由人大法工委對《證券法》第43條進行法律解釋,將管制方式由禁止改為限制,也為上市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留出空間。
黃有根認為,新《證券法》沿續1997年《證券法》的規定,對于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采取的是禁止的態度。在證券市場恢復初期,這一規定有其合理性,但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行業的內控水平、誠信程度不斷提高,市場機制不斷健全,市場環境不斷完善,在外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的情形下,這一禁止的管制方式不但剝奪了從業人員通過資本市場增加財富的機會,更增加了執法的成本。實踐中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現象也一定程度和范圍地存在,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并且,隨著市場環境的改變,這一法律規定在執行中也欠缺可操作性,例如:對與從業人員具有緊密血緣、財產關系的配偶、父母、子女買賣股票行為,無法禁止;隨著可轉債、股指期貨、權證等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品種不斷推出,從業人員利用這些品種進行內幕交易、利益輸送,也難以防范。
此外,這一禁止性規定也與證券行業進行股權激勵的大趨勢相矛盾。近年來,股權激勵計劃已經被我國上市公司普遍采用,銀行、保險等金融企業也進行了股權激勵的有益嘗試。而對于證券公司實現股權激勵的設想和計劃,仍然會遇到障礙。
黃有根同時表示,面對即將開辦的創業板,湖北證監局將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級政府做好上市后備資源的培植工作,幫助成長性好的高科技企業解決改制中面臨的現實問題,并做了大量培訓和調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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