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鄒林日前撰文指出,外匯管理當局提出逐步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鼓勵資本適度進入國際金融投資領域,在整個流出規模和頻率上是有考慮的,不是申請多少就放開多少。
鄒林表示,外匯局今年將穩步推進實施QDII制度,更好地滿足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和多元化投資的用匯需求。在這個領域,外匯局的態度是在依法保護投資者權益、審慎監管投資風險的前提下,根據我國國際收支狀況,采取適度鼓勵的政策。
文章稱,外匯局關注QDII所投資產品的資產和市場分布,在當前次貸危機形勢尚不明朗、國際市場波動較大的形勢下,外匯局在審批QDII額度時,可能會依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對其到境外投資的風險向獲得QDII資質的機構本身、或者所涉及的行業監管部門提出相關建議。
鄒林在文中介紹,外匯局下一步將繼續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出臺新修訂的《境內機構對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進一步簡化審核手續,擬取消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核,境外投資項下資金匯出直接到外匯制定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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