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要,到香港地區設立機構,開展資產管理類相關業務。這是證監會批準券商赴境外開設分支機構之后的又一舉措。
證監會昨日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這一消息。根據新下發的《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機構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基金在香港設立的機構 可以采取分公司、辦事處、子公司及證監會允許的其他形式。
《規定》顯示,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地區設立機構前,應當對香港的市場狀況、監管環境以及法律法規等進行認真研究,充分考慮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財務實力和管理能力,不應由于到香港設立機構影響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業務運營,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在境外開設分支機構,可以擴大投資范圍。”昨日,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同時表示,由于港股直通車尚未開通,境外分支機構或許將成為內地投資者投資港股的一個渠道。從宏觀上看,在香港開設機構有利于稀釋境內的流動性,降低國家的外匯儲備。從經營上看,由于香港投資者的國際化水平較高,因此有利于整個基金團隊的成長。
但郭田勇也表示,在目前人民幣升值、港元緊貼美元走軟以及QDII基金出師不利的背景下,境外機構為投資者創造收益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我們前期已經做了充分的準備,證監會《規定》的出臺將加快我們走出去的步伐。”昨日,多家老牌基金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他們普遍認為,在香港開設分支機構,有利于QDII基金研究員對一線市場的調查以及基金經理對QDII基金的管理,也便于基金公司對人才的儲備。“同時,這也是基金公司完成對外資本輸出過程中的重要一環。”相關人士這樣表示。
公開資料顯示,為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四》(CEPA補4)有關內容,證監會一直在研討內地金融機構“走出去”的步驟。2006年1月1日,證監會發布消息,凡是符合條件的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可以根據相關要求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符合條件的內地期貨公司可以到香港經營期貨業務,包括設立分支機構。
此后,基金公司“走出去”的步驟列入證監會日程。作為呼應,香港證監會于去年12月表示,內地基金公司短期內有望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并且非常看重基金公司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財政方面的穩健性。(記者 崔呂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