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8日訊 記者 宋焱 報道 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今天聯合發布通知,就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四類機構(以下統稱四類機構),在存款準備金管理、存貸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會計管理、金融統計和監管報表、征信管理、現金管理、風險監管等方面的有關政策予以明確。
通知稱,2005年以來,部分省市的縣及縣以下地區試點設立了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四類機構,這對于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發布通知,旨在保證四類機構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通知明確,上述四類機構存款利率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基準利率;貸款利率實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
具備條件的四類機構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加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申請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并委托存款銀行代理支付結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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