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12月2日在第七屆證券基金國際論壇上指出,要積極探索“合格投資者制度”,“逐步建立不同類別的投資者、不同風險程度的投資產品與不同的監管要求相協調的制度安排。”這表明,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逐步完善,投資產品結構的變化特別是金融創新產品增多,按照風險級別設置“投資者保護關卡”,已經納入監管部門視野。
在海外發達的資本市場,合格投資者制度已十分普遍。例如在美國,投資者可分為未受權投資者、合格投資者、老練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機構投資者等幾類。未受權投資者即普通投資者。合格投資者是指有著豐富投資經驗并能夠自負盈虧的專業人士,主要包括發行人關系人、財富凈值100萬美元以上或近兩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個人、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機構投資者。老練投資者是指那些專業知識、智慧程度和背景已經達到一定程度的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儲蓄銀行、經紀人、交易商、投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信托投資等。合格機構投資者是指1億美元以上的證券投資人、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這樣的制度安排相當于在投資者介入相關產品之前設置了一個“關卡”,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在通過相應的“關卡”之后,方可進行相關產品的投資。
從創立資本市場以來,我國投資者保護機制逐步積累經驗、逐步完善,但為不同投資者設置入市關卡,很少進行過討論。這與我國市場結構層次單一、投資者規模相對較小有關。不過,市場發展到今天,特別是隨著創新型金融產品的出現,通過設置入市關卡的方式保護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已很必要。
通過對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上海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結構和行為現狀的深入分析發現,我國個人投資者總體上仍然不太成熟,不夠理性,風險意識不足,無論從投資基礎知識還是心理上的準備都不充分。
如果合格投資者制度建立之后,就可以通過制度安排,讓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去購買相應風險類型的產品,降低市場風險。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創新產品推出之初,其風險特征尚未被人們充分認識,通過制度安排限定其發售對象,有利于控制風險擴散。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和金融創新步伐加快,創新型投資產品越來越多,從ETF到權證,從融資融券到股指期貨,這些創新品種在交易機制和風險特征方面都與傳統產品有較大的差異,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融資融券業務即將推出,什么樣的投資者可以介入相關業務?
目前管理層將客戶選擇的標準交由證券公司制定,要求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征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如果建立起合格投資者制度,則證券公司在客戶選擇上就更有規則可依了。
投資者在參與市場過程中,既是風險的承擔者,也是市場風險的發現者。而市場風險在很多時候又是隱藏的,不易辨識的。為此,市場管理者通過建立相關制度,使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各取所需,成為市場建設的重要支柱之一。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現狀,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已勢在必行。
未來我國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應包括投資者類別劃分、資格條件、業務范圍及權利義務等內容,可以根據投資者獲取、解讀信息和風險承受的能力不同,對投資者進行類別區分。根據投資產品的不同,在監管規則、流通規則和信息披露規則等方面設置不同的條件。相應的,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越低,其入市要求也越嚴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