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的“天價年薪”被曝光后,保險公司的高管年薪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保監會昨天下發通知,嚴禁國有保險公司向高管發放過高薪酬,并要求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也要加強薪酬管理。
同樣引人關注的是,保監會還在通知中叫停了國有保險公司的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通知要求各公司就通知精神提出具體落實意見,并于12月31日前報送保監會。
>>通知要求一:
嚴防脫離國情發過高薪酬
保監會昨天向5家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下發《關于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08年薪酬發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堅決防止脫離國情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各國有保險公司高管薪酬標準應與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與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相符合。各保險公司應切實規范高管職務消費,加強對經營管理費用的控制和審查,防止和糾正職務消費中的奢侈浪費行為。
除上述5家國有保險公司外,其他保險公司也要對高管薪酬加強管理。通知稱,“其他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工作的管理。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提名薪酬委員會要切實發揮作用,對薪酬制定和發放程序以及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認真審查,并將有關情況作為2008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的重要內容報送保監會。”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在經濟下滑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高管薪酬尤其引人關注。高管超高年薪不僅會在社會上引起不良反響,公司員工也會產生抵觸情緒。保監會此舉有利于消減社會上對保險行業高管年薪過高的非議,也有利于保險公司完善自我約束機制。
■專家點評
>>通知要求二:
暫停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
對于備受關注的保險公司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保監會在通知中稱,在國家對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政策頒布之前,各國有保險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記者了解到,按照《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此次通知暫停實施股權激勵后,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將由基本薪金、績效薪金、福利三部分組成。其中,基本薪金是根據各公司經營規模、經營管理難度、所承擔的責任和所在地區保險行業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績效薪金則以基本薪金為基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5倍。總體而言,公司負責人的年度薪酬增長率應低于公司平均薪酬增長率。
■專家點評
中信建投分析師佘閔華:管理層對國有保險公司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控制還是比較嚴的,例如中國人壽在上市時想搞員工持股,后被否決。此次保監會的通知將令去年上市的中國太保的員工持股計劃成為泡影。
■高薪探因
國有保險公司出資人缺位
對于保險業高管高薪現象,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此前曾表示,保險業人才匱乏,公司間相互招人是導致高管薪酬水漲船高的重要因素。同時,薪酬問題也是一個體制和機制的問題,就國有保險公司來講,“出資人缺位”、“內部人控制”始終是個問題。他說,保監會不是國有資產代表者,只能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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