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建立基金經理注冊制度
配合《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的修訂,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布《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從4月1日起將對基金經理實行注冊管理制度。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規則》首次對頻繁變動的標準進行了具體量化,明確規定頻繁變動工作崗位達兩年兩次者,將視為不適當擔任基金經理者,不予通過變更注冊。
《規則》對基金經理任職注冊、變更注冊和離職注銷等做了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聘任、解聘基金經理,應當申請辦理基金經理任職注冊、變更注冊或離職注銷手續。未按要求完成任職注冊、變更注冊或離職注銷的人員,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任其擔任基金經理或進行基金經理任職變更。
申請基金經理任職注冊,需符合《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關于基金經理任職條件的要求,其中包括通過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也不得出現違反法律法規或協會有關自律規則的情形;對于基金經理在任職公司內部變更以及離職,除管理基金不滿一年即不再管理現有基金這一特殊情況外,協會不做變更或離職條件審核,可直接辦理手續。
關于《規則》實施前已擔任基金經理的人員,不再要求辦理任職注冊手續,但要求在《規則》實施后30日內通過其任職公司向協會登記其基本情況。
關于擬任職新產品的基金經理的人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申報基金產品的同時向協會申請辦理擬任基金經理注冊或變更手續。基金產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協會在核準之日正式辦理基金經理注冊或變更手續。
關于投資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經理、企業年金投資經理、社保基金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沒有要求注冊管理,但為便于全面掌握投資管理人員的情況,協會也將其納入基金經理注冊系統。
嚴密監控基金投資行為 斬斷利益輸送黑手
新修訂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直指公平交易、“老鼠倉”等突出問題
在加強基金從業人員監管、引導基金投資管理人員有序流動的同時,新修訂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直指公平交易、“老鼠倉”等目前基金投資運作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投資管理人員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介紹,于2006年10月發布的《指導意見》,對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基本行為規范和監督管理做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但隨著基金行業的快速發展,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方面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亟須對原有的《指導意見》進行進一步修訂完善。
強化公平交易監管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和基金行業的發展,基金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范圍不斷擴大,從最初的單一封閉式基金逐步擴展到開放式基金、社保組合、企業年金,以及試水不久的專戶理財業務,管理的資產類型不斷增加。
業務范圍的擴大,資產管理類型的增加,很可能將引發基金公司或從業人員出于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對不同投資組合、資產類型實行差別對待,進行利益輸送。
出于對公平交易監管的重視,證監會于去年3月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這次新修訂的《指導意見》則進一步明確了對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員公平交易的有關要求。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對于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資產和不同客戶,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一視同仁,決不允許在投資決策、交易執行、人員配備等方面,做出有失公平的安排;不允許任何機構和個人向公司索取未公開的投資信息。
為了有效監督公平交易,近幾年相關機構已建立了實時監控系統,對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實行有效監督。而對于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公司,上述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會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嚴防利益輸送等行為
隨著唐建、王黎敏等“老鼠倉”行為的曝光,基金投資運作中的利益沖突、利益輸送問題成為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焦點。針對實踐中已經出現的個別公司投資管理人員從事股權投資、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行為,新修訂的《指導意見》做出了更為明確和嚴格的規定。
實際上,對于基金投資中的利益輸送等違規行為,監管部門一直保持了高度重視,并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對其進行嚴格監管。如充分依托交易所,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投資監控體系,嚴密監控基金的投資行為,防范利益輸送。
同時,證監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恪盡職守,認真履行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的法律義務,不得將自身的利益置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之上,不得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2008年,證監會依法查處了唐建、王黎敏“老鼠倉”案。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利益,進一步加強對基金從業人員“老鼠倉”的打擊力度,證監會積極推動立法部門對《刑法》進行修訂。在今年通過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已將“老鼠倉”行為納入了刑事制裁的范圍。
對于基金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為,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決不姑息”。
《指導意見》還進一步加強了對投資管理人員通信的管理。同時,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也再次強調,基金管理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宣傳管理,要始終突出風險揭示,不得為了基金投資和銷售的需要,在媒體上違規發表片面言論,對個股、股指及行業熱點進行預測,誤導投資者。
此外,證監會在監管中十分重視風險揭示,要求在基金銷售中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倡導銷售適用性原則,嚴格禁止任何保本保收益、預測收益率等不當行為。“對于違反規定進行宣傳,誤導投資者的,證監會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該負責人表示。(記者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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