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市教委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關于實施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新學期起學生和兒童將正式享受醫保待遇。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從今年9月1日起,全市學生和兒童將通過學校、托幼機構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長持參保人員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和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人員,可免繳個人應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
享受免收借讀費的非本市城鎮戶籍學生,可自愿選擇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
學生和兒童大病醫保部分條款
起付標準: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個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擔。其中: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醫保時間: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從繳費當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能報銷的費用:今后學生兒童住院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后服抗排異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以下簡稱“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來源:競報 記者 鄧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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