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屬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權利和義務,在總則中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應當履行下列義務: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接診醫生;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條例還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我國將對吸毒人群開展藥物維持治療工作《艾滋病防治條例》,明確了全國范圍內開展對吸毒人群的藥物維持治療工作。條例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公安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互相配合,根據本行政區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況,積極穩妥地開展對吸毒成癮者的藥物維持治療工作,并有計劃地實施其他干預措施。條例附則中特地對吸毒成癮的藥物維持治療予以專門說明,是指在批準開辦戒毒治療業務的醫療衛生機構中,選用合適的藥物,對吸毒成癮者進行維持治療,以減輕對毒品的依賴,減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擴散,減少毒品成癮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發的犯罪。其中最重要的,是針對經注射吸毒傳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維持治療等措施。據衛生部提供的資料,衛生部、公安部等于2005年聯合啟動了128個美沙酮門診和91個清潔針具交換試點。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與禁毒工作的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落實針對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醫療單位不得拒絕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的治療《艾滋病防治條例》中,明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醫療機構的就醫權利。指出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如果因為感染了艾滋病而在醫療機構被推諉或拒絕治療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醫療機構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詢、診斷和治療服務,條例同時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直至可以依法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衛生部了解的情況,目前中國艾滋病防治面臨的主要困難之一,是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識水平不高,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社會歧視現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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