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內政部”8日晚間宣布,10日起將正式放寬大陸人士赴臺探親限制。此外,只要大陸人士患有衛生部門公告得以在臺接受醫療服務的疾病,即可來臺就醫3個月。
臺“內政部”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包括大陸人民來臺探親放寬為二親等,來臺探病或奔喪則放寬為三親等。其中探親停留期間也將放寬為每次停留2個月,每年最多來臺3次,共6個月為限。
該部門表示,經許可在臺依親或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其前段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也得來臺探親。至于大陸地區的遺產繼承人,獲通知后也得申請來臺領取遺產。
據指出,原本大陸人士需持臺灣核發的入出境許可證復印件于香港或澳門換取正本,但配合兩岸包機直航,未來臺灣將直接全面核發許可證正本,不需再去港澳。入境時“移民署”代為保管通行證或護照的作法也將取消。
另外,配合臺衛生部門的計劃,大陸人士也不必再申請許可才能來臺就醫,未來只要病人患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以在臺接受醫療服務的疾病,即可申請來臺就醫3個月,必要時得延期2個月且不限次數,還可攜帶兩名大陸家屬和兩名大陸醫療人員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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