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科室管理
第十八條新生兒病室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相關診療技術規范、操作流程,保證醫療質量及醫療安全。
第十九條新生兒如出現病情變化需要重癥監護者,應當在進行必要的搶救后,及時轉入重癥監護病房,在轉運過程中應當給予患兒基礎生命支持。
第二十條新生兒病室應當對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兒進行相關病原學檢測,采取針對性措施,避免造成醫院感染。
第二十一條對患具有傳播可能的感染性疾病、有多重耐藥菌感染的新生兒應當采取隔離措施并作標識。
第二十二條新生兒病室醫護人員在進行診療、護理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實施預防和控制感染的措施,確保醫療安全。
第二十三條新生兒病室應當嚴格限制非工作人員進入,患感染性疾病者嚴禁入室。
第二十四條配奶間環境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配奶間工作人員應當經過消毒技術培訓且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新生兒病室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檢查、保養,保持性能良好。
第二十六條新生兒病室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設備、設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第二十七條新生兒病室應當制訂并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快速有效應對意外事件,確保醫療安全。
第二十八條新生兒病室工作人員應當按照病歷書寫有關規定書寫有關醫療文書。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新生兒病室的質量控制和管理,醫務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新生兒病室的管理。
第三十條醫院應當建立新生兒病室質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質量過程和關鍵環節的管理,加強對新生兒診療不良事件的報告、調查和分析,提高醫療質量。
第四章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
第三十一條新生兒病室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實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并按照醫院感染控制原則設置工作流程,降低醫院感染危險。
第三十二條新生兒病室應當通過有效的環境衛生學監測和醫療設備消毒滅菌等措施,減少發生感染的危險。
第三十三條新生兒病室應當保持空氣清新與流通,每日通風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鐘。有條件者可使用空氣凈化設施、設備。
新生兒病室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要換(室內)工作服、工作鞋。
第三十四條新生兒病室按照規定建立新生兒病室醫院感染監控和報告制度,開展必要的環境衛生學監測和新生兒醫院感染目標性監測。
針對監測結果,應當進行分析并進行整改。存在嚴重醫院感染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接收新患兒,并將在院患兒轉出。
第三十五條新生兒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手術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標準。
(二)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重復使用。
(三)呼吸機濕化瓶、氧氣濕化瓶、吸痰瓶應當每日更換清洗消毒,呼吸機管路消毒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藍光箱和暖箱應當每日清潔并更換濕化液,一人用后一消毒。同一患兒長期連續使用暖箱和藍光箱時,應當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終末消毒。
(五)接觸患兒皮膚、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應當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霧化吸入器、面罩、氧氣管、體溫表、吸痰管、浴巾、浴墊等。
(六)患兒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凈,高溫或微波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統一回收清洗、高溫或高壓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須清潔消毒;保存奶制品的冰箱要定期清潔與消毒。
(七)新生兒使用的被服、衣物等應當保持清潔,每日至少更換一次,污染后及時更換。患兒出院后床單元要進行終末消毒。
第三十六條新生兒病室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建立消毒清潔制度,并按照制度對地面和物體表面進行清潔或消毒。
第三十七條新生兒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應當實施標準預防,并嚴格執行手衛生規范和無菌操作技術。
第三十八條發現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兒,要按照傳染病管理有關規定實施單間隔離、專人護理,并采取相應消毒措施。所用物品優先選擇一次性物品,非一次性物品必須專人專用專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第三十九條醫務人員在接觸患兒前后均應當認真實施手衛生。診療和護理操作應當以先早產兒后足月兒、先非感染性患兒后感染性患兒的原則進行。接觸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時應當戴手套,操作結束后應當立即脫掉手套并洗手。
第四十條新生兒病室的醫療廢棄物管理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分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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