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婚檢婦女登記卡(保密)填卡說明
(一)本登記卡中,未標明“非必填”的項目均為必須填寫項(跳轉項目除外)。
(二)本登記卡中,未標明“多選”的選擇題,一律為“單選”。
(三)本登記卡中所有的日期均為公歷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期2位。若月份或日期不足2位時,則月份或日期的第1位填“0”。月份、日期均不詳時,填寫“07”月“01”日;已知年份、月份,僅日期不詳時,填寫“15”日。
(四)編 號:
第一部分,6位,行政區劃代碼,按國家統計局公布標準執行;
第二部分,3位,醫院助產機構編碼,由當地衛生局統一編制;
第三部分,4位,填報年度編碼,填寫填報所屬年份;
第四部分,3位,個人順序編碼,按每個醫療助產機構填報順序依次編碼。
每個婚檢婦女、每個孕產婦的每一次妊娠須對應一個唯一的編號。
(五)省(區、市)、縣、醫院(婦幼保健院):請據實填寫,注意與編碼第一、二、三部分內容一致。
表3–Ⅰ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婚檢婦女基本情況登記卡
一、基本情況
姓 名:請填寫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婚檢婦女的姓名,與身份證(或戶口本、軍官證等有效證件)上的姓名一致。
身份證號:必須填寫,既可填寫18位身份證號碼,也可填寫15位身份證號碼。如果確實無法獲得身份證號,則:
前6位填寫填報縣(市、區)的行政區劃代碼;
第7-10位填寫出生年份;
第11-12位填寫出生月份;
第13-14位填寫出生日期;
第15-18位填寫:自9999開始依次逆序編寫,如9999,9998,9997等。
出生日期:請填寫公歷出生的年月日。如確實無法獲得,請填寫周歲。
民 族:請在相應民族前劃“√”。如選擇其他,請詳細說明。
文化程度:請在相應文化程度前劃“√”。文化程度是指孕產婦/婦女接受國內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學歷或現有文化水平所相當的學歷。文盲/半文盲:指不識字或識字不足1500個,不能閱讀通俗書報,不能寫便條的人;小學: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小學程度的畢業、肆業生,也包括沒有上過小學,但識字超過1500個,能閱讀通俗書報,能寫便條,達到掃盲標準的人;初中: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初中程度的畢業、肆業及在校生,技工學校,相當于初中的,填寫“初中”;高中: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及中專程度的畢業、肆業及在校生,技工學校,相當于高中的,填寫“高中”;大專或大學: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肆業及在校生,通過自學經過國家統一舉辦的自學考試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證書的,也填寫“大學或大專”;碩士及以上: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畢業及在校生。
職 業:請在相應職業前劃“√”。
婚姻狀況:請填寫本次接受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時的婚姻狀況。未婚:指從未結過婚。已婚:指辦理了國家法律婚姻登記手續,并且沒有離異或喪偶。其中,初婚指第一次結婚;再婚指離婚或喪偶后再次結婚。同居:未辦理國家法律婚姻登記手續,但同居共同生活。離婚:因各種原因,夫妻雙方已解除婚姻關系者并且未再婚。喪偶:配偶去世未再婚。
孕產情況:孕次:填寫所有的妊娠次數(含本次);產次,填寫既往滿28周后妊娠終止的次數,不考慮妊娠終止方式及妊娠結局(不含本次)。
現住址:請詳細填寫孕產婦/婚檢婦女現居住地址,具體到門牌號。
戶口所在地:請詳細填寫孕產婦/婚檢婦女的戶口所在地址,具體到門牌號。
工作單位:請填寫孕產婦/婚檢婦女的工作單位名稱,如果沒有工作單位,請填寫“無”。
聯系電話:請填寫孕產婦/婚檢婦女的聯系方式。
孕產婦/婦女屬于:請在相應的類別前劃“√”,用于標識孕產婦/婦女現住地址與醫療助產機構所在轄區的關系。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關情況
確認艾滋病病毒感染時期:被確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時期。若選擇其他,請具體說明。
確認艾滋病病毒感染具體時間:盡可能填寫孕產婦/婦女被確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具體時間。月份不詳時,填寫“07”月。日期不詳時,填寫“15”日。
本次妊娠前是否已知HIV感染(僅感染孕產婦填寫):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如在本次妊娠前已知HIV感染者,請計算本次妊娠為確認HIV感染后的第幾次妊娠。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徑:根據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婦女的高危行為和危險因素判斷其可能性最大的感染途徑。若選擇其他,請具體說明。
注射毒品:包括靜脈或肌肉等注射毒品,特別是有過共用注射器經歷的,不包括單純口吸、鼻吸等不刺破皮膚、粘膜的吸毒方式。
性傳播:指通過與異性之間的性接觸傳播。
采血(漿):指獻血/血漿等。
輸血/血制品:指輸受過全血/成份血/血漿/血制品等。
母嬰傳播:指艾滋病感染孕產婦通過妊娠、分娩、母乳喂養等過程使其所娩兒童被感染。
職業暴露:指實驗室、醫護、預防保健等有關人員,在從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相關工作的過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體液污染了破損的皮膚或非胃腸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體液污染了的針頭及其他銳器刺破皮膚傳播。
不 詳:指感染途徑無法判斷。
其 他:上述未列舉,但可能造成艾滋病病毒傳播的接觸史。如在此選項前劃“√”,應在后面空白處進行說明。
相關危險行為:可多選,請在適合的選項前劃“√”。若選擇其他,請具體說明。
與HIV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指配偶或固定性伴已被確認為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
多性伴:指非商業性的有一個或多個非婚異性性伴。
商業性行為:指賣淫或嫖娼性行為。
注射吸毒:同前所述。
有償采供血:指有償地獻(供)血或血漿。
輸血或使用血制品:同前所述。
紋身或穿耳等身體刺傷:指紋身或穿耳等使用銳器刺傷皮膚的行為。
意外傷害:指可能造成感染的意外的傷害。
職業暴露:同前所述。
醫源性感染:因為就醫、就診(包括手術、口腔、內窺鏡等所有侵入性操作和各類手術)而受到感染。
三、丈夫/性伴情況
姓 名:丈夫或性伴的姓名。如丈夫及性伴超過1人,可另附該張表格上報。
出生日期:請盡可能填寫丈夫或性伴的出生日期。如確實無法獲得,請填寫實足年齡。
民 族:請在相應的民族前劃“√”。如選擇其他,請詳細說明。
文化程度:請在相應文化程度前劃“√”。具體說明同前。
職 業:請在相應職業前劃“√”。
HIV檢測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選擇不詳或未檢測者跳到“相關危險行為(多選)”處。盡可能填寫其確認感染時間,具體說明同前。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徑:請在相應感染途徑前劃“√”。具體說明同前。其中,
異性傳播:指通過與異性之間的性接觸傳播。
同性傳播:指通過與同性之間的性接觸傳播。
相關危險行為:多選,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具體說明同前。
多性伴:指非商業性的有一個或多個非婚異性/同性性伴。
同性性行為:指與同性之間的性行為。
四、本次接受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情況
本次接受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時期:請根據本次接受服務的時期,在相應選項前劃“√”。若婚前檢查的婦女懷孕,則按孕婦登記,在“孕期”選項前劃“√”,按孕婦要求填報相關個案登記卡。
艾滋病檢測前咨詢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
艾滋病檢測后咨詢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
報告人及報告單位信息
報告單位(蓋章):請填寫報告單位的名稱,并蓋章。
報告醫生:請填寫報告醫生的姓名。
聯系電話:請填寫填報單位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指填寫本登記卡的日期。
備 注:可填寫一些文字信息,以補充登記卡中未盡的事項。
婚檢婦女完成本登記卡即結案。
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妊娠及所生嬰兒登記卡
姓 名:請填寫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的姓名,與表3–Ⅰ的姓名一致。
身份證號:與表3–Ⅰ的身份證號一致。
一、本次妊娠及孕產期保健情況
本次妊娠末次月經時間:請填寫公歷日期。末次月經時間指最后一次月經來潮的第一天。
預產期:請根據本次妊娠末次月經時間計算并填寫預產期。預產期計算公式:末次月經第一天的月份數減3(或月份數≤3時加9),日期數加7即為預產期的日期。應用公歷日期計算。
初檢孕周:請填寫孕產婦第一次接受孕產期保健的時間。孕周自本次妊娠末次月經時間開始計算。
妊娠結局: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分娩指妊娠滿28周(196日)及以后,胎兒及其附屬物從母體娩出。自然流產指,妊娠不足28周、胎兒體重不足1000克,無人為因素情況下,妊娠終止。人工終止妊娠指,妊娠不足28周、胎兒體重不足1000克,人為干預的妊娠終止。如選擇其他,請詳細說明。
是否失訪: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失訪時期請填寫最后一次隨訪時的孕周或產后周數。
妊娠結局為“自然流產”、“人工終止妊娠”或“其他”者,不必填寫本登記卡的其余部分,填寫完“是否失訪”后,跳至“報告單位”處,并結案。
孕產期異常情況(多選):請在相應選項前劃“√”,疾病需經過鄉級(含)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診斷。若選擇其他,請具體說明。
分娩方式:請在相應選項前劃“√”。陰道產指從陰道分娩,包括陰道順產和陰道助產;擇期剖宮產指臨產前的剖宮產;急診剖宮產指臨產以后的剖宮產。
分娩時間:指胎兒娩出的時間。陰道產填寫總產程。孕周以及總產程的計算同前所述。
分娩地點: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選擇其他,請具體說明。
產科操作: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選擇其他,請詳細說明。
會陰裂傷:請在相應選項前劃“√”。
分娩胎數: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選擇其他,請詳細說明。
孕產婦結局:請在相應選項前劃“√”。死亡原因請按照“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要求填寫直接致死疾病名稱。
以下涉及多胎圍產兒及嬰兒的信息,可另附該表上報。
圍產兒轉歸:請在相應選項前劃“√”。活產指,妊娠28周后,胎兒脫離母體時,有過四種生命現象(包括呼吸、心跳、隨意肌收縮和臍帶搏動)之一者;死胎指,妊娠28周后胎兒在子宮內死亡;死產指,胎兒在娩出過程中死亡;新生兒七天內死亡(即早期新生兒死亡)指,活產兒在出生后未滿7天死亡。若發生七天內死亡,則無需在“活產”選項前劃“√”。
圍產兒異常情況(多選):請在相應選項前劃“√”。疾病需經過鄉級(含)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診斷。若選擇其他,請詳細說明。
隨訪情況:請根據孕期隨訪次數填寫相應的數字。如果沒有隨訪,請填寫“00”或“0”。
二、孕產婦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應用情況
請根據孕產婦應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情況,在相應選項前劃“√”。若“未用藥”,跳至“三、孕產婦復方新諾明用藥情況”處。
開始用藥時間: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孕期開始用藥,請填寫相應的孕周,孕周的計算同前所述。孕期指妊娠至臨產前;產時指臨產開始至分娩結束(胎兒胎盤娩出),若分娩方式為“擇期剖宮產”,則從剖宮產前2小時開始計算;產后指分娩結束以后。
藥物名稱:請填寫應用藥物的3位縮寫名稱,注意填寫每一個用藥時期具體應用藥物的名稱,而不是填寫整個孕期、產時及產后用藥方案中的所有藥物。常用藥物縮寫包括:齊多夫定—AZT,奈韋拉平—NVP,拉米夫定—3TC,依非韋倫—EFV,去羥肌苷— ddI,司他夫定— d4T,茚地那韋— IDV,克力芝— LPV/r,替諾福韋— TDF ,恩曲他濱— FTC,等。分孕期、產時、產后三個時期填寫,各時期說明如前所述。
漏服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分孕期、產時、產后三個時期(各時期說明同前所述)填寫,若有漏服,請填寫該時期具體漏服的總次數。
停止用藥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已停藥,請填寫具體停藥時間,各時期說明及孕周的計算同前所述。
三、孕產婦復方新諾明用藥情況
請根據孕產婦復方新諾明用藥情況,在相應選項前劃“√”。若“未用藥”,跳至“四、孕產婦相關檢測情況”處。
開始用藥時間: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孕期開始用藥,請填寫相應的孕周,孕周的計算
同前所述。孕期指妊娠至臨產前;產時指臨產開始至分娩結束(胎兒胎盤娩出),若分娩方式為“擇期剖宮產”,則從剖宮產前2小時開始計算;產后指分娩結束以后。
停止用藥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已停藥,請填寫具體停藥時間,各時期說明及孕周的計算同前所述。
四、孕產婦相關檢測情況
請根據孕產婦孕產期檢測情況,在相應選項前劃“√”。
檢測孕周/時間:填寫相應的數字。孕周的計算同前所述。
檢測結果:請按照本登記卡要求的檢測結果單位填寫相應的數值。某項未進行檢測的,請以“/”填寫。梅毒、乙肝及丙肝的檢測情況及檢測結果,請在相應選項前劃“√”。
五、新生嬰兒情況
如分娩多個新生嬰兒,請另附該表分別填報。
姓 名:請填寫感染產婦分娩嬰兒的姓名,與“出生醫學證明”的姓名一致。如果尚未取名,請描述為“感染產婦姓名+之子/女”。
性 別:請在相應性別前劃“√”。如果兩性畸形,選擇顯性的那個性別。
出生日期:請填寫嬰兒出生的公歷日期。
出生體重:請填寫相應數值,出生體重指嬰兒出生1小時內的體重,單位為“克”。
出生身長:請填寫嬰兒出生1小時內的身長厘米數值。
隨訪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
存活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新生嬰兒死亡,請按照“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要求填寫直接致死疾病名稱。
預防接種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
六、新生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應用情況
如分娩多個新生嬰兒,請另附該表分別填報。
請根據新生嬰兒應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情況,在相應選項前劃“√”。若“未用藥”,跳至“報告單位(蓋章)”處。
開始/停止用藥時間:請填寫相應的公歷日期。
藥物名稱:請填寫應用藥物的3位縮寫名稱。常用藥物縮寫如前所述。
漏服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有漏服,請填寫具體漏服的總次數。
報告人及報告單位信息
報告單位(蓋章):請填寫報告單位的名稱,并蓋章。
報告醫生:請填寫報告醫生的姓名。
聯系電話:請填寫填報單位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指填寫本登記卡的日期。
備 注:可填寫一些文字信息,以補充登記卡中未盡的事項。
表3–Ⅲ、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及所生兒童隨訪登記卡
要求在兒童滿1、3、6、9、12和18個月時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母親及所生兒童提供隨訪服務,每次隨訪填寫一張本卡。
孕產婦編號:請填寫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兒童母親的編號,注意與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的編號一致。
兒童編號:前4段編號(即編號的前16位)與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母親編號一致。最后1位按本次分娩嬰兒出生的次序填寫:若為單胎,填“1”;若為多胎,則第一胎嬰兒填“1”、第二胎嬰兒填“2”,以此類推。
孕產婦姓名:請填寫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兒童母親的姓名,與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的姓名一致。
身份證號:請填寫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兒童母親的身份證號,與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身份證號一致。
兒童姓名:請填寫兒童的姓名。具體填寫方法同前所述。
性 別: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具體填寫方法同前所述。
出生日期:請填寫嬰兒出生的公歷日期,與表3–Ⅱ嬰兒出生日期一致。
民 族:填寫方法同前所述。
現住址:填寫方法同前所述。
聯系電話:填寫方法同前所述。
隨訪日期:請填寫進行隨訪的日期。
兒童月齡:請填寫隨訪時嬰兒的實足月齡。
隨訪人姓名:請填寫隨訪人姓名。
一、感染婦女情況
隨訪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如已失訪,請填寫失訪原因。
存活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具體填寫方法同前所述。
轉介服務: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如果提供了轉介服務,請具體說明轉介原因及轉介機構。
避孕情況: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選擇其他避孕方法,請具體說明。
二、兒童情況
隨訪情況:填寫方法同前所述。如已失訪,請填寫失訪原因。
存活情況:填寫方法同前所述。
轉介服務:填寫方法同前所述。
生長發育:請按登記卡單位填寫相應的數值。年齡別體重、年齡別身長及身長別體重的評價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兒童生長發育標準(2005年版)進行。年齡別體重、年齡別身長及身長別體重若低于2個標準差(<–2s),評價為下;在上、下2個標準差之間,(≥ –2s ~ < 2s),評價為中;等于或高于2個標準差(≥ 2s),評價為上。
喂養方式:請在相應選項前劃“√”。純母乳喂養指,只用母乳喂養嬰兒,除維生素、微量元素制劑或藥物外,不給嬰兒任何其他液體或固體狀食物(包括水);人工喂養指,完全采用配方奶、獸乳或其他母乳替代品喂哺嬰兒;混合喂養指,以母乳喂哺嬰兒,但同時還以其他液體或固體狀食物(包括水、配方奶、其他獸乳或母乳替代品等)喂哺嬰兒;其他指隨訪期間嬰兒的喂養方式發生改變,請具體說明由何種喂養方式轉變成何種喂養方式以及每種喂養方式持續的時間。
輔食添加: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已添加,請填寫開始添加的實足月齡,填報一次即可。
疾病情況(多選):請在相應選項前劃“√”,疾病需經過鄉級(含)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診斷。若選擇其他,請具體填寫疾病的名稱。
相關癥狀(多選):請根據兒童家屬主訴及查體所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選擇其他,請具體說明。
預防接種情況:請根據兒童預防接種情況,在相應選項前劃“√”。如接種了其他疫苗,請詳細描述。如果嬰兒預防接種疫苗的種類不同于國家免疫規劃中疫苗的種類,請詳細說明。例如,如果嬰兒接種了滅活的脊髓灰質炎疫苗,需要詳細說明。
HIV檢測: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已檢測,請填寫具體日期。若未檢測,跳至“(十三)應用復方新諾明預防卡氏肺孢子蟲肺炎”處。
HIV檢測結果: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選擇其他,請具體說明。
HIV檢測方法(多選):請在相應選項前劃“√”。若選擇其他,請具體說明。
預防應用復方新諾明:請在相應選項前劃“√”。如已停藥,請填寫停藥時間和停藥原因。
備 注:可填寫一些文字信息,以補充登記卡中未盡的事項。如果嬰兒為母乳喂養,且持續應用抗病毒藥物,請在此處填寫是否仍在用藥、藥物漏服情況及停藥時間。
報告人及報告單位信息
報告單位(蓋章):請填寫報告單位的名稱,并蓋章。
報告醫生:請填寫報告醫生的姓名。
聯系電話:請填寫填報單位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指填寫本登記卡的日期。
五、梅毒感染孕產婦登記卡(保密)填卡說明
(一)本登記卡中,未標明“非必填”的項目均為必須填寫項(跳轉項目除外)。
(二)本登記卡中,未標明“多選”的選擇題,一律為“單選”。
(三)本登記卡中所有的日期均為公歷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期2位。若月份或日期不足2位時,則月份或日期的第1位填“0”。月份、日期均不詳時,填寫“07”月“01”日;已知年份、月份,僅日期不詳時,填寫“15”日。
(四)編 號:
第一部分,6位,行政區劃代碼,按國家統計局公布標準執行;
第二部分,3位,醫院助產機構編碼,由當地衛生局統一編制;
第三部分,4位,填報年度編碼,填寫填報所屬年份;
第四部分,3位,個人順序編碼,按每個醫療助產機構填報順序依次編碼。
每個孕產婦的每一次妊娠須對應一個唯一的編號。
(五)省(自治區、市)、縣、醫院(婦幼保健院):請據實填寫,注意與編碼第一、二、三部分內容一致。
表4–Ⅰ 梅毒感染孕產婦基本情況登記卡
一、基本情況
姓 名:請填寫梅毒感染孕產婦的姓名,與身份證(或戶口本、軍官證等有效證件)上的姓名一致。
身份證號:必須填寫,既可填寫18位身份證號碼,也可填寫15位身份證號碼。如果確實無法獲得身份證號,則:
前6位填寫填報縣(市、區)的行政區劃代碼;
第7-10位填寫出生年份;
第11-12位填寫出生月份;
第13-14位填寫出生日期;
第15-18位填寫:自9999開始依次逆序編寫,如9999,9998,9997等。
出生日期:請填寫公歷出生的年月日。如確實無法獲得,請填寫周歲。
民 族:請在相應民族前劃“√”。如選擇其他,請詳細說明。
文化程度:請在相應文化程度前劃“√”。文化程度是指孕產婦/婦女接受國內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學歷或現有文化水平所相當的學歷。文盲/半文盲:指不識字或識字不足1500個,不能閱讀通俗書報,不能寫便條的人;小學: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小學程度的畢業、肆業生,也包括沒有上過小學,但識字超過1500個,能閱讀
通俗書報,能寫便條,達到掃盲標準的人;初中: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初中程度的畢業、肆業及在校生,技工學校,相當于初中的,填寫“初中”;高中: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及中專程度的畢業、肆業及在校生,技工學校,相當于高中的,填寫“高中”;大專或大學: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肆業及在校生,通過自學經過國家統一舉辦的自學考試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證書的,也填寫“大學或大專”;碩士及以上:指接受最高一級教育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畢業及在校生。
職 業:請在相應職業前劃“√”。
婚姻狀況:請填寫本次接受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時的婚姻狀況。未婚:指從未結過婚。已婚:指辦理了國家法律婚姻登記手續,并且沒有離異或喪偶。其中,初婚指第一次結婚;再婚指離婚或喪偶后再次結婚。同居:未辦理國家法律婚姻登記手續,但同居共同生活。離婚:因各種原因,夫妻雙方已解除婚姻關系者并且未再婚。喪偶:配偶去世未再婚。
孕產情況:孕次:填寫所有的妊娠次數(含本次);產次,填寫既往滿28周后妊娠終止的次數,不考慮妊娠終止方式及妊娠結局(不含本次)。
本次妊娠末次月經時間:請填寫公歷日期。末次月經時間指最后一次月經來潮的第一天。
預產期:請根據本次妊娠末次月經時間計算并填寫預產期。預產期計算公式:末次月經第一天的月份數減3(或月份數≤3時加9),日期數加7即為預產期的日期。應用公歷日期計算。
初檢孕周:請填寫孕產婦第一次接受孕產期保健的時間。孕周自本次妊娠末次月經時間開始計算。
現住址:請詳細填寫孕產婦現居住地址,具體到門牌號。
戶口所在地:請詳細填寫孕產婦的戶口所在地址,具體到門牌號。
工作單位:請填寫孕產婦的工作單位名稱,如果沒有工作單位,請填寫“無”。
聯系電話:請填寫孕產婦的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