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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 (記者劉元旭、趙仁偉、傅勇濤)“嚴禁領導干部插手政府采購活動”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明確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11年在資源開發、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領域共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42件。此前財政部也發文要求嚴禁配備明顯超出機關辦公基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產品。
近年來,隨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持續擴大,也出現了“高價采購”“豪華采購”“指定采購”等采購亂象。部分代表委員建言盡快遏制采購“三亂”。
高價采購:斬斷“雁過拔毛”的“黑手”
兩會上,“高價采購”成為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
“如果說背后沒有貓膩,誰信?”一位參與了政府采購工作的人大代表說,一個知名度較低的“雜牌子”以非常微弱的優勢中標,二十幾萬塊錢的電梯只比知名品牌便宜幾千塊錢。
“一些地方政府采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不是質量,而是關系和公關。”全國政協委員、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史貽云說,不花錢送禮搞關系,很難拿到政府采購的單子,而這些“額外花費”會通過抬高價掙回來。
代表委員認為,要剎住這股“歪風”,關鍵在于制度完善。全國人大代表、海南大學校長李建保說,政府采購的整個過程基本在財政部門之間進行,監督實際上還是一種體制內監督,公開公示信息往往太過簡單,社會力量難以進行有效監督。
“要打破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單一行政監督?!比珖舜蟠?、九三學社中央委員張鳳寶認為,應充分引入社會監督、網絡監督機制,采購部門和監督機關要及時、無償地將政府預算、決算細目和采購各環節信息毫無保留地向社會公開。當然,這應加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彌補法律盲區,建立采購價格常態化對比監管機制,加大對政府采購的過程監督和違法違規問題的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