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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人士難懂合同
證據更新銀監局再度審查
張女士為此寫了一封觀點尖銳、4000多字的投訴信,遞交給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但銀監局經調查之后認為,渣打銀行并無違規。
張女士在信中列出了8個投訴點或訴求。內容分別是: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和合同中都沒有提及該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涉嫌違反銀監會相關規定;在合同的“客戶權益須知專頁”中,明確列明了每個月會寄送賬戶綜合月結單,但是她從沒收到過,只收到過一封通知觸發事件發生了的信件;該理財產品相關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都沒有在總行的官方網站上充分披露過,涉嫌違反銀監會相關規定;提出提前贖回要求之后,鄒經理涉嫌用欺騙的方式勸阻贖回;要求渣打銀行初始有公布提前贖回價格的書面材料;渣打總部以張女士沒有錄音證據為借口,全盤否認張女士的質疑,希望渣打銀行能交出銷售錄音;張女士向渣打銀行投訴后,渣打銀行只回復了一句話“我行無法支持您的訴求”。張女士要求渣打銀行至少寫上渣打不支持她的哪項訴求,原因分別是什么;張女士要求渣打銀行提供購買的理財產品的具體操作,資金運作情況和盈虧報表等,被渣打拒絕,涉嫌違反了銀監會相關規定。
銀監局在8月9日給張女士發的《信訪回復》表示,處理情況如下:經銀監局調查,無證據顯示渣打銀行在產品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符合監管法規要求等違規銷售情況。經核實,由于銀行工作疏忽,沒有按內部流程寄送紙質月結單,而是寄送電子月結單。
銀監局認為,渣打銀行已經通過官網公布過產品提前贖回的價格,同時,銀行客服熱線和銀行網點均能查到產品后續信息。
9月2日上午10點,中國證券報記者陪同張女士一同來到銀監局信訪部辦公室。張女士對銀監局的回復遞交了反駁信,并提出了進一步的訴求。
期間,中國證券報記者問該信訪部門人士:“您看完合同后能說出產品具體的投資結構是怎樣的嗎?”該人士閱讀了兩分鐘合同,回答說:“這個掛鉤標的物看起來是神華能源股份。”
中國證券報記者繼續問:“那按照合同,究竟有多少資金投進去中國神華?剩下的資金是怎么處理的?”該人士4分鐘后回答說:“根據(合同)上面看,確實沒有明確說有多少錢是投到神華能源,其它錢怎么投也確實沒有說。”
不過該人士指出,他不了解理財產品資金投向等信息披露應該披露到什么程度才算合規,按照第一輪的調查回復來看,渣打銀行的合同應該沒有違規。他會把張女士今天提出的反駁和相關訴求交給負責調查的部門,并盡快回復張女士。
張女士在9月5日向銀監會提交了2日與鄒經理交談的錄音,張女士認為鄒經理也承認上述產品存在違反銀監會相關規定的可能性。銀監局在9月6日發函回復張女士:“鑒于您提供了新的證據,我局將重新依法研究辦理,并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在本告知書發出之日的60天內予以回復。”
截至目前,該事件的是與非仍未有來自權威部門的最終定論,中國證券報將對此事件做跟蹤報道。
據了解,此類事件并非個案。天津、南京、深圳等地都有客戶對渣打銀行的理財產品提出投訴。一年多以來,記者也接到過多家銀行的客戶對理財產品相關問題進行投訴,理財產品已成為銀行服務的“雷區”。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在購買之前要問清楚產品資金投向、投資比例、風險等問題,簽署合同之前也應該看清楚合同的每項條款,還需多學習相關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