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情況
2010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35781.94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支出32582.64億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75.57億元,完成預算的124.3%。其中: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59.16億元,鐵路建設基金收入616.92億元,港口建設費收入114.44億元,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136.41億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47.73億元,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83.44億元,中央農網還貸資金收入91.44億元等。加上2009年結轉收入631.34億元,2010年使用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3806.91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016.75億元,完成預算的9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284.05億元,包括三峽工程建設支出69.89億元,鐵路建設支出582億元,港口建設支出87.15億元,民航機場管理建設支出46.76億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會福利、體育、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支出139.1億元,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0.45億元,中央農網還貸資金支出102.87億元等;對地方轉移支付732.7億元,增加133.4億元,增長22.3%。中央政府性基金結轉下年支出790.16億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32606.37億元,完成預算的201.9%。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9109.94億元,完成預算的213.2%,主要是土地供應增加、地價總體水平上升以及收入管理加強等因素所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610.87億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43.64億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42.82億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對地方轉移支付732.7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為33339.07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0298.59億元,完成預算的175%。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6975.79億元,包括征地拆遷補償等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補助農民等支出2248.27億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億元、破產或改制企業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安置職工支出3336.63億元、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用于城市建設的支出7531.67億元。彩票公益金支出288.19億元,用于社會福利、體育、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支出479.68億元。地方教育附加支出177.41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結轉下年使用。
(三)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
2010年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558.7億元,完成預算的132.7%。超過預算主要是將國有股減持收入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加上2009年結轉收入18.9億元,使用的收入總量為577.6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563.43億元,其中: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148.54億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9.32億元,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支出179.5億元,中央企業改革脫困補助支出121.96億元,重大科技創新支出32億元,重大節能減排支出30億元,境外投資支出22.41億元,社會保障等支出4.7億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10億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產業發展資金支出5億元。
以上有關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10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2011年全國預算(草案)》。
(四)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情況
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國民經濟繼續朝著宏觀調控的預期方向發展,進一步鞏固經濟向好勢頭。
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增加對農民的補貼,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促進農民增收。提高對城鄉低保對象、企業退休人員和優撫對象等群體的補助水平,增強居民消費能力。繼續實施家電汽車下鄉以及家電、汽車以舊換新等鼓勵消費的一系列政策。
安排使用好政府公共投資,優化投資結構。通過統籌使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資支出10710億元,主要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及農村民生工程、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等方面。繼續代理發行2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優先用于公益性項目續建和收尾。
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引導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鞏固增值稅轉型改革以及成品油稅費改革成果。對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繼續執行各項稅費減免政策,嚴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審批管理。
(五)財稅改革進展情況
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歸并和清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完善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辦法,健全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規模逐步擴大。建立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強基層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27個省份970個縣實行了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2.86萬個鄉鎮實行了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預算,全面編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繼續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試點范圍,啟動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資源稅改革相繼在新疆和西部地區試點。統一了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制度。積極推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政策全面落實。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加快實施。
(六)落實全國人大預算決議有關情況
按照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有關決議,以及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加強和改善財政宏觀調控,著力保障重點支出,完善預算編制,嚴格預算執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深入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預算法、注冊會計師法修訂和車船稅立法工作取得重要進展。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減少代編預算規模,預算年初到位率有所提高。積極開展重大項目預算評審,增強項目支出預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提前通知中央轉移支付預計數額,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明顯增強。提高預算執行的均衡性和效率,12月份全國財政支出占全年支出的比重,從2009年的26.3%下降到2010年的20.1%。制定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組織清理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機制不斷健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不斷深入。組織開展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理和檢查,促進管理機制的創新和完善。預算公開全面推進,對外公開的中央財政預算表格從2009年的4張增加到2010年的12張,支出預算表細化到了款級科目。74個中央預算部門公開了部門預算。地方預算公開取得新的進展。加強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等財政管理基礎工作。不斷規范鄉鎮財政管理,監管力度逐步增強。順利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09年中央決算詢問的應詢工作,年中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并根據審議意見落實相關改進措施,有關情況國務院已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回顧過去的五年,財政發展改革呈現新的面貌。
財政收支規模不斷擴大,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十一五”時期,全國公共財政總收入30.3萬億元,年均增長21.3%;全國公共財政總支出31.9萬億元,年均增長21.4%。國家財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投入大幅增加,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顯著提高,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明顯加快。“十一五”時期全國公共財政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文化方面的支出達到4.45萬億元、1.49萬億元、3.33萬億元和5600億元,分別比“十五”時期增長1.6倍、2.6倍、1.3倍和1.4倍。中央財政用于“三農”的支出累計近3萬億元。
財稅政策不斷完善,財政宏觀調控進一步加強。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先后實施了穩健的財政政策和積極的財政政策,并與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協調配合,健全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體系,有效應對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并為長期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財稅改革不斷深化,公共財政體系進一步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初步建立,政府預算體系框架基本形成。農業稅全面取消,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實施,內外資企業稅制全面統一,消費稅制度繼續完善,成品油稅費改革順利推進,資源稅改革啟動試點,地方稅改革穩步推進。
財政管理不斷加強,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依法理財深入推進,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體系不斷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得到加強,預算公開工作加快推進,財政監督機制不斷完善,財務會計制度進一步健全,較好保障了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
上述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統攬全局、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各地區、各部門密切配合、扎實工作的結果,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共同努力的結果。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財政運行和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一些縣鄉基層財政仍比較困難,基本財力保障力度還需加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尚需完善,推進地區、城鄉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任務相當艱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財稅政策還不夠健全,財政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進一步增強;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不容忽視;土地出讓收支管理亟待加強;財政管理仍比較薄弱,支出進度還不夠均衡,資金使用效益尚需提高。我們將高度重視這些問題,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決。